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03日 13.3°C-15.1°C
澳元 : 人民币=4.67
珀斯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恐怖!奥克兰暴力室友,住他的房,挖他的眼,房主双眼失明(组图)

2024-07-16 来源: 看看新西兰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近日,媒体报道,一名男子的左眼刚刚被他的室友在一次疯狂的攻击中挖了出来,他用右眼看着墙,心想“这将是我看到的最后一件事”,事实也确实如此。

片刻之后,攻击他的人,Te Awanui Timutimu将手指插入他的右眼,并重复了这一动作,使他永远失明。

恐怖!奥克兰暴力室友,住他的房,挖他的眼,房主双眼失明(组图) - 1

现在,已经被减了10年零10个月刑期的Timutimu试图提出第二次上诉,以进一步减刑,声称由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不佳,刑期显然仍然过高。

本月早些时候,上诉法院公布了对这些文件的判决,详细列出了罪行。

Martin Murray和Timutimu一起住在奥克兰东区的Botany Downs,Murray拥有这处的房产,虽然他们不是亲密的朋友,但他们之间没有任何问题,他们相处得“很好”,有时会在电视机前一起吃晚饭。

然而,一天晚上,Timutimu走进客厅,问Murray为什么跟踪他。他不知道Timutimu在说什么。Timutimu比Murray大得多,还意图让Murray与其打架。

恐怖!奥克兰暴力室友,住他的房,挖他的眼,房主双眼失明(组图) - 2

上诉法院的裁决中提到了法官Karen Grau在宣判时所说的话:“因为他没有和你打架,你侮辱了他,并持续进行攻击,你把他揍了一顿。掐住了他的脖子扔到了沙发上,让他脸朝下,你压在了他的身上,掐着他的喉咙。”

Murray试图保护自己,但Timutimu把手指伸进了他的左眼。

Judge Grau表示,那一定非常痛苦和可怕。

Timutimu把Murray从沙发上拉起来,警告他接下来要来打他的右眼。

“我记得Murray先生在审判中说,你弄瞎了他的一只眼睛后,他看着墙,想‘这是我能看到的最后一样东西了。”然而事实也是如此;

“于是你用手指插入他的右眼,同时也让他的右眼失去了视力,而在那个阶段,他完全没有防御能力。”

Timutimu拨打了111,但是电话断了。警察给他回了电话,他告诉他们发生了一起袭击。他们问他罪犯是否还在那里,Timutimu说:”是的,是我。”

他还对Murray说了些什么,对他还活着表示惊讶,并说:“没有人会来救你。”

尽管受了重伤,Murray还是设法离开了房子。警察在外面发现了他,他浑身是血,跌跌撞撞。

他的双眼永久失明,颧骨骨折,左眼眶爆裂,脸上有眼泪和伤口,牙齿碎裂,喉咙骨折。

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在2022年的量刑中,Grau法官以12年监禁为起点,然后扣除5%的认罪(在审判中进入),再扣除5%的可能性(他在犯罪时患有偏执症),最终被判10年10个月。

去年,Timutimu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主要理由是需要进一步承认他的精神健康状况不佳。

精神科顾问医生Rishi Duggal得出结论,Timutimu的症状符合妄想障碍,或者可能是精神分裂症的“鉴别诊断”。Duggal认为Timutimu的精神状态和犯罪行为之间存在联系。

高等法院接受了这一判决,法官Geoffrey Venning进一步减少了10个月的刑期,并将其改为10年监禁。但是,后来转到上诉法院,律师James Carruthers代表Timutimu申请了第二次上诉。

恐怖!奥克兰暴力室友,住他的房,挖他的眼,房主双眼失明(组图) - 3

Carruthers认为判决“仍然明显过度”,并表示应该给予Timutimu病态的精神健康更多的认可。

他强调,逾期认罪和Timutimu的障碍的总减少量与起点相比”略低于17%”。Carruthers观察到,精神障碍可以引起很大的量刑折扣,他认为Timutimu的罪行因该可以减刑。

上诉法院驳回了对他的第二次上诉,但上诉法院的决定指出,除非涉及具有普遍或公共重要性的事项,或可能发生了司法不公,否则不允许二次上诉。

高级法院不相信此案符合这些要求,并拒绝了申请。

恐怖!奥克兰暴力室友,住他的房,挖他的眼,房主双眼失明(组图) - 4

虽然法院承认Timutimu的精神状态可能导致了他的犯罪行为,但也表示了:“如果罪犯的精神或智力能力足以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即使罪犯的情况可能减轻了罪责,保护公众的需要也可能是主要的考虑因素。”

法庭发现,Timutimu有暴力史,缺乏同情心和悔意,他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Duggal认为他有精神障碍,对他人构成了严重威胁。

“他对自己病情的认知‘非常差’,因为他的病情没有得到治疗。10年期明显过度判决了,这是存在争议的。”


原创声明:本文系本站原创采写,未获本站书面授权严禁转载!在获授权前提下,转载必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本文出处和具体网页链接。对未注明而擅自转载者,本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