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女童被关飞机厕所“立规矩”,律师建议追责:已涉嫌虐待儿童(组图)
近日,网上传出一段在一航班上,两名女乘客教育孩子的视频,引起网友议论纷纷。
近日,网上传出一段在一航班上,两名女乘客教育孩子的视频,引起网友议论纷纷。
视频中显示:
一名穿着绿色连衣裙、短发女童蹲在一个狭小的厕所空间里大声哭喊着:“奶奶!”
一个女子疑似边拍视频边说:“不哭了,就带你出去。” “什么时候不哭什么时候出去!”
另一个坐在马桶上、穿着白色T恤的女子用手指着女童,语气很凶:“嘴巴闭起来!别哭!”
(网传女童被关厕所视频截图)
其间,女童一直在洗手台下面角落蹲着,拍打着门,抬头冲着两个女子,哭着喊:“阿姨!阿姨!”
(网传女童被关厕所视频截图)
发布视频的是其中参与教育的女乘客,她配文述说了当时情况,在机舱里,1岁多的女童大声哭。她先拿出手机视频哄孩子,但孩子还是哭,她就和另一个女乘客(很生气冲过来说孩子的女乘客)从孩子奶奶怀里把孩子抱进厕所,给孩子“立规矩”。这位女乘客还说,孩子后来不哭了,“一直到我们下飞机中途的 2个多小时都没哭。”
(“管教”女乘客发帖说明情况)
航空公司:经祖母同意,母亲表示理解
8月26日晚,吉祥航空发布情况说明称:
我们注意到网传儿童旅客机上哭闹被陌生人带至洗手间教育的事件,立即展开内部调查并联系儿童旅客家长询问情况和核实。
8月24日HO2382(贵阳-浦东)航班,该儿童旅客与祖父母共同出行。航班于上午7时许准点起飞,飞行途中该儿童持续哭闹,为避免打扰到其他旅客休息,在其祖母的同意下两名旅客将儿童抱至洗手间教育,过程中儿童的祖母一同前往并在洗手间门口等候。
我们已通过电话与儿童母亲进行情况核实,儿童母亲表示已从祖母处知悉完整事件,同时对两名旅客在机上提供协助的行为表示理解。
另据媒体报道,在网友报警后,贵阳机场公安工作人员答复称:
带孩子上飞机的是爷爷奶奶,孩子父亲在上海工作,这次是带孩子过去找父亲的。因为爷爷奶奶之前没有带小孩的经验,所以造成了这个情况。
视频里提及的两个女性哄小孩这事,也是经过其爷爷奶奶同意的。因为两女子带孩子的行为经过了幼童爷爷奶奶的同意,警方口头教育了幼童的爷爷奶奶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了幼童父母,并未对两名陌生女子做进一步处理。
后来孩子的爷爷奶奶还感谢了这两个女子,最后核实下来,没什么大问题。
律师:婴幼儿依然享有法定权利
这事涉及爷爷奶奶、“管教”女乘客、女童、航空公司等多方,“管教”女乘客以为自己做了好事,制止了女童哭闹,并且得到了爷爷奶奶同意,“我喜欢行动,不喜欢当观众,我就想把孩子哄好,同时也让大家好好休息!”
(网传飞机上奶奶抱着女童视频截图)
“婴幼儿是属于无法表达自己的个体,但她依然享有法定的权利,希望大家能站在孩子角度考虑问题。”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缪渭川律师分析认为,小女童被两位陌生女乘客带离关进狭小卫生间,可能会对女童心理造成伤害。
缪律师说,从视频里看,女童拍门想出去、拒绝女乘客说“要不要抱抱”等,都明确表达了自己要出去、不想关在厕所里、不要和陌生人在一起的意愿。
另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照顾或者优惠。缪律师认为,同航班的其他乘客、空乘人员没有阻止,“形成多数人的暴政”,集体默许了这种侵权行为。
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可能构成虐待
“儿童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侵害了儿童的人身权利。”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丹麒认为,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对于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法律上没有作出区分。但从儿童教育家对婴幼儿认知能力的划分,9-12个月的婴幼儿只能识别简单事物,12-18个月只能同简单词汇表达意思,18-24个月才能用简单的句子表达自我意思。因此,对于这名1岁多的婴幼儿,采取类似“关小黑屋”极端教育方式,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
唐律师认为,女童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爷爷奶奶只是临时看护人,具有看护职责。但不管监护人还是看护人,惩戒教育都有一定限度,要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就此事而言,1岁女童长时间被关进密闭空间已涉嫌虐待儿童,就算是亲生父母采取这样的教育方式,也可能构成虐待。
家长不能代替孩子放弃权益
女乘客、航空公司均表示,当时“管教”是征得了女童的爷爷奶奶同意,母亲事后了解也表示理解。
唐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所以,无论是监护人还是看护人,都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哪怕是监护人,也不能做出有损于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不能放弃被监护人合法的人身权利。也就是说,女童妈妈不能女童放弃追究女乘客侵权的权利。
唐律师还分析,乘客所称经过爷爷奶奶“同意”,“同意”也并非明示,只是一种沉默的表达,可能是在当时情况下,由于受到乘客当面及冲过来指责、被女乘客从怀里抱走孩子等影响,同时年龄较大,对突发情况缺乏应变能力的无奈和沉默。如果爷爷奶奶同意或放任女童被陌生人侵犯,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此外,航空公司具有安全保障乘客的义务,在此事中,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则应承担责任,“空乘人员应该及时和同行家长商量,并协助家长帮助劝慰,可以一起安慰好孩子。对陌生人抱孩子关进洗手间这样的行为,不能无视,要及时制止。”
谁可以为女童主张权益?
女童尚且年幼,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第八条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唐律师建议:我国1992年就作为缔约国加入《国际儿童保护条约》,但目前对儿童保护的配套措施尚不完善。根据法律规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维护好女童权益,追究有关侵权人的责任,若父母未尽到合理的监护责任,应进行劝勉教育,若父母涉及直接或间接侵害被监护人权利,也可追责,甚至剥夺监护资格。
心理专家:对女童心理的伤害可能是一辈子的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名誉理事长、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赵国秋认为,小女童被陌生人关进密闭厕所,会对她心理造成伤害,且“这种伤害可能是一辈子的。”
一方面,这种类似“关小黑屋”的做法剥夺了孩子的自由权和尊严。孩子被限制在一个封闭空间里,无法与外界交流,这种孤独和无助的感觉,可能对她的心理造成创伤;
其次,“关小黑屋”,可能导致孩子产生恐惧和焦虑情绪。光线暗、封闭的环境,容易引发孩子的不安全感,使她感到害怕和焦虑,这种情绪可能长期影响她心理健康,甚至会影响一辈子,比如长大后的社交恐惧,到陌生环境就感到恐惧、不敢一个人待在一个房间、甚至不敢出门等;
第三,这种做法还可能破坏亲子关系。当孩子被陌生人关进密闭空间时,可能会感到被遗弃和不被理解,从而与亲人产生隔阂和矛盾。
另外,会引发孩子患上“夜惊”。“夜惊”是指孩子突然从深睡中发生的觉醒,伴因强烈恐惧产生的尖叫、异常行为和交感神经功能亢进症状,比如呼吸急促、汗流不止等。有调查显示,1-6岁儿童,患“夜惊”的概率为12.4%。而“夜惊”会严重影响孩子的睡眠,对孩子的身体和大脑发育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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