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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流产后仍遭丈夫强奸 无法忍受决定离婚

2014-03-07 来源: 广州日报 评论0条
“三八”妇女节临近,对女性的关爱又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而家庭暴力也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获悉,该院2012年、2013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分别为135件、150件,其中涉及到家暴因素的分别就有20件与30件,占全部离婚案件的近两成。经办法官指出,家暴主要存在肢体暴力以及冷暴力两种类型。此外,还出现了另一种极端现象——暴力性行为,它逐渐成为家庭暴力的一大类型。

她,流产后仍遭丈夫强奸

阿淑和阿斌认识不到两个月,二人就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阿淑却发现阿斌昔日的柔情不复存在,转而换之的是粗暴及野蛮,最让阿淑无法忍受的是即使在自己的生理期,阿斌都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为了家庭和谐,阿淑选择了隐忍。

本以为丈夫的强行和野蛮仅限于生理期,但阿淑怎么都没有想到阿斌的欲望没有任何底线。妊娠5周后阿淑不幸流产,拖着疲惫虚弱的身子回到家,谁也想不到等待她的是丈夫的欲望。2013年6月,阿淑发生交通事故,全身伤痕累累,本以为丈夫会心生怜悯给予照顾和体谅,谁知丈夫执意要与阿淑发生关系。“15分钟,整个过程我非常痛苦。”事后阿淑哭诉道。

因无法忍受丈夫一再的暴力性行为,阿淑起诉要求离婚。即使阿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也无法挽回阿淑的心:“我怕自己的身体再次受到伤害。”

法官点评

婚内强奸还不是罪

造成身体伤害是罪

阿淑以“婚内强奸”罪告丈夫,阿斌却认为“夫妻之间在性生活方面本来就有义务,两人关系属合法行为”。我国刑法虽然原则上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但如果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对妻子造成身体伤害并达到一定标准,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

她,被丈夫打到腰骨骨折

“你是不是有外遇?”2012年11月22日,裘女士这句问话换来了丈夫一顿暴打。章先生一拳挥向裘女士额头,随之鼻头和脸部都成为了“重灾区”。次日,裘女士拿起了电话报警。裘女士请求:“我报警并不是想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只是我已经无能为力,希望你们教育他以后不要再打我了。”在这之前裘女士就多次遭受丈夫的打骂,考虑到小孩的成长环境,她一再选择隐忍,但包容并没有换来和谐的婚姻。报警后警察将裘女士带去医院及司法鉴定中心,结果诊断为腰骨骨折。

2013年6月,两人再次争执,男方更是冲至女方上班地点进行打骂。最后经多次调解无果,两人离婚。

法官点评

注意保留证据

录音拍照鉴定

涉及家暴的案件中常会出现的问题是女方哭诉自己被家暴,而男方一口却咬定自己不是滥用武力之人,没有大打出手。因女方没有报警回执和医院诊断等作为证据,法官难以支持女方诉讼请求。为此,在遭受家暴后要注意保留证据,一旦发现男方有暴力倾向就开启手机的录音功能。同时,要及时报警,必要情况下可做法医鉴定,给外伤拍照记录,这样可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关键词: 女子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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