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尔本妇女性侵男孩长达两年多 并产下一女
(图片来自:网络)
本周三,维州法院获悉,之前,受害人母亲和被告妇女是好朋友。据受害人母亲称,如今,受害人把这个一岁多的女孩看做是自己的“小公主”,然而他自己的人生已经毁了。
她还透露称,被告人生下这名女婴时,她完全不知道这个孩子是她儿子的,她还在其身旁给予支持。由于婴儿的出生证上面没有填写父亲的名字,所以被告人最初并不承认受害者是孩子的父亲。受害者母亲觉得这种行为十分“恶心”。
皇家检控官Joanne Piggott表示,被告早已结婚,并和三个孩子一起居住在墨尔本园东区东南部。她的女儿在11岁那年和同龄的受害人成为朋友。然而,被告人却嫉妒女儿和受害人的亲近关系,于是在自己婚姻出现问题时,开始接送受害男孩上下课。
由于受害者母亲自己经常外出工作,所以她雇佣被告照看受害者。
当时,受害者在读7年级,由于父母感情不和,他情绪非常低落。于是36岁的被告与年仅12岁的受害男孩发生不安全性行为。
检控官称,这是受害男孩的第一次性经验。而且他后来告诉警方称,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他与被告发生了20多次性关系,其中包括在被告车上和后院。
被告的女儿告诉警方称,她一直觉得母亲和受害男孩之间关系很奇怪。
被告承认在2012年4月至2014年5月期间,对16岁以下儿童实施性侵这一罪名,并面临最高25年监禁刑期。
受害者母亲在法庭上称,受害者的童年以及往后的人生已经被毁了。他甚至觉得自己已经是个成年人,因此对家长的管教充耳不闻。如今受害者根本无法解决现在的问题,也不能回学校上学,所以他现在会自残。
被告曾经告诉过心理医生,自己在性方面如此的幼稚,而且她并没有意识到受害男孩还十分幼稚,还不足以担当父亲的角色。因此辩护律师Rebekah Haylock表示,被告的丈夫外出工作,被告非常思念他,所以情绪很失落,缺乏自尊心,以至于与受害男孩发生性行为。被告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羞愧和内疚。
法官称,“对案件有关的每个人来说,这都是一起悲剧。在我看来,她的行为令人发指,十分可怕。”
法官指出,被告必须被判处监禁,并明确告诉社会大众:绝对不能与儿童发生性关系。
检控官称,被告严重违背了受害者母亲对其的信任,并且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牺牲他人的幸福,完全没有考虑到对受害男孩的伤害。
受害者及其家人接下来的生活都将受到极大的影响。
该名被告将于下个月关押受审。
(实习:Le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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