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颁新法打击性奴、强迫婚姻
2011-11-25
来源:
澳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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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澳洲的强迫婚姻案件(force marriage)正无声无息地暴增,促使联邦政府决定颁布更加强硬的新法律,打击这种不人道的犯罪行为。新法还将加大对性奴役和债役(debt bondage)犯罪者的惩处力度。
近来,媒体接连曝光了多起受到高度关注的强迫婚姻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来自海外的年轻女孩在狠心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澳洲,被逼着与她们根本不喜欢的人结婚。
联邦女性地位部长艾丽丝(Kate Ellis)表示:“每个人都有选择结婚或不结婚的权利。这些犯行更加深了我们的信念,那就是婚姻必须是在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的状况下缔结的,强迫婚姻是对人权的侵犯。”
在新法下,强迫婚姻将被视为强迫他人劳动与奴役他人。
实际上,早在今年1月,联邦司法部长奥康纳(Brendan O'Connor)就提出应加强打击强迫婚姻与性奴役的法律,堵上现有法律的漏洞,莫再放任某些犯罪者逃脱法律制裁。
奥康纳提出的建议包括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并从中牟利,以及胁迫他人结婚制定专有罪名;对受胁迫的一方使用民事补救措施,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protection orders)等等。
根据建议,强迫与奴役婚姻罪的最高可判坐牢15年;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入狱20年。
在现有的法律下,虽然强迫婚姻可以被视作一种性奴役,适用于反剥削法中有关拐卖人口的法律条款,但在实际执法中,许多案件并不总是能援引这一法条,造成某些违法犯罪者逃脱了法律制裁。
今年四月,一对父母企图把16岁的女儿送到黎巴嫩嫁个一个从未谋面的人,幸亏被澳洲当局及时制止。
有关澳洲强迫婚姻案件的信息相当稀少。2010年,联邦警局总共只接到三起报案,其中两起受到了法庭审理。反奴役活动人士伯恩女士(Jennifer Burn)认为,强迫婚姻往往不为人所知,而且很多时候都戴着假面具。“有些案子看起来象是家庭暴力,但其实是强迫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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