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起诉 00 后未婚妻退 16 万彩礼,女方:他嫌弃我宫外孕
今年 21 岁的江西女子小黄在一年前与比他大 7 岁的吴先生定了婚,吴先生给了 16 万的彩礼,可两人同居一年后,男方提出了退婚,并要求退还 16 万彩礼。
小黄不同意这一要求,吴先生为此起诉到法院。5 月 26 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这一案件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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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诉要求女方退还 16 万彩礼,女方:责任在对方,嫌弃我宫外孕
小黄出生于 2001 年,住江西抚州市乐安县。吴先生 1994 年,住江西吉安市永丰县。
根据判决书,小黄和吴先生是 2020 年认识,2021 年 2 月份举办了订婚酒,2021 年 2 月 21 日开始同居生活,2022 年 3 月 2 日双方分居,其中 2021 年 12 月份至 2022 年 1 月份,小黄因母亲生病在宁波陪护了一个月。
在今年上半年,吴先生将小黄起诉到乐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她退还 16 万的彩礼。
案子在今年 3 月 29 日开庭审理。
吴先生的起诉理由是:小黄以性格不合为由回娘家就没再回来,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但小黄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她称这段姻缘之所以没能缔结责任原因完全在吴先生。
小黄说,吴先生之所以悔婚是因为吴先生嫌弃她出现了宫外孕。小黄说,她在治疗宫外孕时切除了一根输卵管,导致她怀孕率极低,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她还要向吴先生索赔。
小黄说,自宫外孕住院治疗起至今,一直未痊愈,原告不仅不体谅,还在她出院后不久,便要求解除婚约并返还彩礼,对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她要求吴先生支付医疗费用 20476.78 元,住院期间父母照顾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 5000 元,宫外孕休养期间因无生活来源的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10 万元。
另外,小黄说,双方虽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自 2021 年订婚后便一起共同生活直至 2022 年 3 月份,共同生活时间一年之久,彩礼也全部用于共同生活。其中举办订婚宴花费 1 万余元,购买办新娘衣服花费 1200 元;支付 25 个亲戚的打发钱和 " 吊交钱 " 共 13500 元;以上共计 3 万余元均系答辩人为婚姻关系缔结的付出,应当从彩礼中予以抵扣。
小黄还说,在她和吴先生共同生活期间,吴先生与其他异性存在暧昧关系。
小黄请求法院驳回吴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退还 48000 元
乐安县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出具的证据,包括黄女士住院档案,聊天记录等,对该案进行了分析。
法院认为,吴先生与小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结婚目的已然不能实现,故该院对吴先生要求小黄返还彩礼的诉请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彩礼返还的范围问题,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均认可原告向被告给付的彩礼款为 16 万元,关于被告提出 16 万元彩礼款中应当扣除原告用彩礼支付的订婚宴花销、见面礼和打发钱等 3 万余元,该院认为,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将彩礼款用于上述用途,故该院对被告的辩称不予采信,对 16 万元彩礼款予以认定。
关于彩礼返还比例的问题,法院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双方是否同居以及同居时间长短、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双方家庭的经济状况、婚约财产数额的大小等多方因素。
第一,原、被告同居生活时间近一年。
第二,双方未能缔结此次婚姻的主要原因在于原告向被告提出分手和退婚。
第三,被告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宫外孕并且切除了单侧输卵管,导致其怀孕概率降低,影响了被告今后的正常生活,另外在被告因宫外孕治疗花费的医药费中,原告仅支付了 2167.31 元,除此之外还领取了被告向医院交纳的 20000 元押金扣除医药费后退回的 2479.99 元,相当于被告因宫外孕并切除单侧输卵管而住院治疗花费的医药费全部由被告自己负担。
故法院认为,彩礼应当酌情返还,返回比例酌定为 30% 为宜,即 160000 元 ×30%=48000 元。
法院判决,小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先生返还彩礼款 48000 元。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 实习生 吴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