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印发,这些指标明确了→
文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许张超
7 月 5 日,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了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水位控制指标和管理指标。
《方案》提出,到 2025 年、2030 年,广东省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分别为 13.03 亿立方米 / 年、12.56 亿立方米 / 年;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全面通水后,全省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为 7.5 亿立方米 / 年。
记者注意到,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管控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各地级以上市城区范围合并为市区进行管理,涉及 21 个地级以上市、91 个县级行政区。
以湛江市遂溪县为例,2025 年、2030 年(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通水前)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均为 12862 万立方米 / 年;2030 年(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通水后)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为 503 万立方米 / 年。
另外,《方案》还提出以地下水年末埋深作为地下水位管控指标,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涉及 14 个地级以上市,36 个县级行政区。
在地下水管理指标方面,《方案》就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地下水监测井密度、灌溉用机井密度,确定了 2022 年和 2025 年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等具体指标。
广东省县级行政区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图 / 广东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