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定位腰带”变成“私家侦探”
一条整天贴身相伴的腰带,竟然带有定位功能,竟然可以向“监测人”的手机实时上传佩戴者的行动轨迹等信息。一些网友向商家提问“能买给男友/老公吗”“能记录穿脱次数和时间吗”,从中或许不难看出,这种腰带已被一些网友“赋予”了一些特殊功能。对那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佩戴定位腰带的健康成年人而言,定位腰带已不是一条普通的腰带,而是更多地扮演了定位器、跟踪器、监视器甚至“私家侦探”的角色。
本来,定位腰带与定位手环、定位钥匙链等定位产品的功能类似,安装的是防丢定位系统,这些定位产品属于合法产品,对应着阿尔兹海默症患者、儿童等消费群体。较之定位手环、定位钥匙链等产品,定位腰带的遗失概率更低,也能对佩戴者形成更到位、更安全的定位监护。但也许正是因为这些特点,定位腰带很容易被一些人利用,成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风险点。
尽管大多数商家在销售时明确,定位腰带用于“老人防丢失”,不能用于非法用途,但这并不能阻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定位腰带用于跟踪、监视等用途。对于戴在明处的定位手环、定位钥匙链等专用定位产品,佩戴者的知情率很高,而定位腰带与普通腰带的外观区别不大,其定位装置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佩戴者如果不留心,不仔细观察探究,容易将其当做普通腰带使用。这也就意味着,定位腰带很容易被用于“老人防丢失”之外的不当用途甚或非法用途。
个人行踪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在法律的保护范畴内。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据此,只要相关人不是出于维护佩戴者合法权益的目的让佩戴者使用定位腰带,且未明确告知佩戴者定位腰带具有定位功能,未征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佩戴者的同意,都违反了知情、同意、合法、必要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则,均构成了对佩戴者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针对定位腰带可能产生的功能异变、侵犯隐私权问题,仅有商家在营销时的功能告知或使用警示还不够,生产企业有必要采取措施,让定位腰带的定位功能更清晰地显现出来,更具可识别性。比如,在定位腰带上安装定位频闪灯或语音提示装置,在定位腰带及其包装上的醒目位置印上“电子定位产品”字样和“仅限于防老人、儿童丢失,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的警示语,让使用者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另外,监管部门、标准制定部门也应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优化、完善定位腰带等定位产品的生产标准,强化企业或商家的透明标注、警示责任,撕掉定位产品的隐身衣,充分保障使用者对于定位产品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