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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跨国分居 法院电话调解未果QQ视频判离

2011-06-09 来源: 南昌晚报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国的人越来越多,一些夫妻跨国分居的离婚案件也开始增加,针对这种形势,法院利用高科技,采取越洋电话和互联网QQ视频审理夫妻分居的离婚案件。

  越洋电话调解离婚案

  家住西湖区的张南,198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李红,两人随后恋爱,次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1985年,两人生下一个女儿。后来,因工作需要,张南前往泰国,并在当地定居下来,1993年,李红跟随张南一同在泰国生活,并在曼谷生下第二个女儿。

  但因在泰国生活期间,张南和李红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吵闹。一气之下,2009年张南离开了泰国回到了国内定居。回到国内后,张南多次联系李红,要求李红回国离婚,但均遭到李红的拒绝。

  今年5月份,张南起诉至西湖区法院,以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请离婚。

  法院在审理此案件时,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主持了调解,法官利用越洋电话联系到远在泰国的李红,听取李红的意见。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张南和李红达成离婚协议,次女由李红抚养,抚养费由李红自行承担。

  法院QQ视频断离婚案

  就在此前,南昌县法院还通过QQ视频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

  据了解,原告万先生是南昌县塔城乡东游村的农民,2003年到荷兰打工,一直没有回家,而他妻子万女士和两个儿子在家生活,现在两个儿子也已成年。因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原因,在荷兰的万先生,提出了要和妻子离婚的请求,然后将离婚诉讼上交到了法院。

  立案时,南昌县武阳法庭要求原告万先生的委托代理人,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大使馆公证的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外,双方当事人均需到庭,而原告万先生因身在荷兰打工,路途遥远,往返一趟手续繁多,费用昂贵。

  法庭从便于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出发,确定通过网络视频来审理此案件,以作为当面到庭的一种形式。法庭也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南昌县法庭利用互联网视频成功在网络上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最终根据当事双方的意愿,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离婚。

  律师点评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两起离婚案,均系双方感情破裂,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吴云 魏毅 记者 熊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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