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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枪毙毒贩"来到丽江中院 所有工作人员都吓一跳

2017-03-30 来源: 澎湃新闻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已被执行死刑”的赵伟刚出现在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时,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吃了一惊。

这名38岁的河南男子在过去3年间多次被公安机关抓捕,随后又被放回。他告诉澎湃新闻,不管他走到哪里,只要一使用身份证,很快就会有警察来将他带走。

赵伟刚遭遇的麻烦,源于丽江市永胜县公安局在2003年破获的一起运输毒品案。一名河南籍男子指使两名女子,以体内藏毒的方式,将601.6克海洛因从云南瑞丽市运输至四川攀枝花市,途经云南丽江永胜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4年9月21日,该男子被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死刑判决。判决书中毒贩的名字及身份证号与赵伟刚的完全一致。该毒贩在2005年1月6日被执行死刑后,赵伟刚也随之变成一个“活死人”。

赵伟刚的身份证信息与当年判决书上被告人身份信息完全一致。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图

该毒贩的父亲说,儿子真名叫冀魁星,是赵伟刚的妹夫,父子俩都曾告诉警方冀魁星冒充了赵伟刚的身份,但无人采信,假的身份信息还是通过了公检法的层层把关,此后十余年未能更正。

2017年3月22日,丽江中院一名副院长表示,将尽快联系两地公安核实赵伟刚的户籍信息,按照程序处理解决。

莫名成“毒贩”屡次被抓

3月20日深夜,经过16个多小时奔波后,赵伟刚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酒店里,开了一间最便宜的特价房。尽管已经十分疲惫,但赵伟刚仍不敢入睡,他将兜里一份由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拿出来,展开看了一遍,随后开始在客房内踱步,“我得等警察来了,把他们送走之后才能睡得踏实。”

赵伟刚手中的证明是他的户籍信息,下方写有一行小字:“2004年冀魁星(41042619800713553x)冒用赵伟刚(410426197809165517)的身份证,在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贩卖毒品被抓获,已枪毙。现赵伟刚涉嫌贩毒信息正在更正中。”

襄城县公安局为赵伟刚出具的证明中称,已被枪毙的冀魁星冒用赵伟刚身份证。

这份证明是在赵伟刚多次被警方抓捕后,要求襄城县公安局为他出具的。他说:“以前我一直在老家务农,2013年开始外出去湖南做生意,随后就麻烦不断——不管我走到哪里,只要一使用身份证,就会有警察来将我带走。公安内部网上显示,我曾在丽江贩过毒。如果没有这份证明,我将寸步难行。”

今年春节,赵伟刚从湖南岳阳回乘坐高铁回许昌过年。他说,刚下车就看到几名民警拿着他的照片,在出站口守着他,经过盘问、抽血、检查行李,反复核查后,才将他放回。他此次从岳阳赶往丽江,甚至不敢再买高铁票,而是选择乘坐普快列车,“高铁查得太严,我实在不想再见到那些警察。”

十多年前发生在丽江的这起贩毒案究竟是怎么回事,赵伟刚一直没有弄明白。3月20日,他放下在岳阳的早餐生意来到云南丽江,希望弄清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好彻底甩掉背在身上的这口“黑锅”。

赵伟刚现在湖南做早餐生意,但由于“身份问题”总会遭遇各种麻烦。

“死刑犯”十多年后出现

3月21日上午,当赵伟刚出现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时,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吃了一惊。

在反复核对过赵伟刚的身份信息后,一名工作人员的口中不断出现“奇葩”一词。也是在这一天,赵伟刚第一次见到那份判决书,“运输毒品”、“体内藏毒”、“死刑”等字眼让他触目惊心。

判决书显示,“赵伟刚”曾在2003年10月30日凌晨与两名女子乘坐一辆夜班车,从丽江前往攀枝花途中被永胜县公安局抓获。警方随后发现与“赵伟刚”同行的两名女子体内藏有海洛因共计601.6克。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赵伟刚”以提供食宿、路费及支付每人5000元报酬为由,带上述两名女子从河南许昌到云南瑞丽运输毒品合计净重601.6克。最终,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赵伟刚”死刑。

判决书显示的被告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与活着的赵伟刚的身份信息完全一致。赵伟刚说,2003年案发时,他仍在老家务农,从未离开过许昌,“案子是在2004年9月21日判的,我不明白为什么毒贩都已经被枪毙十几年了,他的真实身份却没有查实。”

毒贩家属:曾向警方讲明真实身份

实际上,早在2013年第一次离家从河南前往湖南经商被公安机关抓捕后,赵伟刚就曾四处打听这起运输毒品案,并获知当年贩毒的人是他的妹夫冀魁星。

冀魁星的父亲冀玉民告诉澎湃新闻,当年在云南贩毒的确实是冀魁星,案发后,他曾接到冀魁星的电话称“回不去了”。

得知儿子出事后,冀玉民曾三次前往丽江看望,“他确实是冒用了赵伟刚的身份,但在被抓后已经讲明。2004年6月11日,我在第二次前往永胜县公安局时,也讲明了这一情况,但没有人采信。”

冀玉民说,在丽江见到冀魁星后,他从儿子口中听说了这起贩毒案的整个经过,从而得知仍有4名同案犯在逃,为给儿子争取立功,之后的几年间,冀玉民四处打听4名在逃毒贩的下落,甚至只身前往广州抓捕毒贩。

2005年2月8日,其中一名毒贩刘克星在冀玉民的帮助下被抓获。随后,丽江市永胜县公安局缉毒大队的几名民警前往河南省襄城县,将刘克星带回。

襄城县公安局缉毒队一名曾参与这起案件的民警告诉澎湃新闻,刘克星被抓后,襄城公安曾为冀魁星出具了一份立功表现证明,交与云南警方。

真实身份证言曾被列入同案犯判决书

刘克星被抓后,冀玉民仍在为儿子立功减刑的事四处奔波。他说,自己的两个儿子一个出车祸去世了,另一个因贩毒被抓。冀魁星归案后,他跟疯了似的,曾想尽一切办法保住冀魁星的命,尽管经过努力最终拿到了一份立功表现证明,但却再没能见过儿子。

实际上,早在冀玉民协助警方抓获刘克星之前,冀魁星就已经被执行死刑了。

2005年1月5日,冀魁星曾打电话给冀玉民称自己时间不多了,并嘱咐冀玉民“不要再来了”。冀玉民说,他之后便再也没有听到过任何有关冀魁星的消息。

2005年6月15日,刘克星以贩卖毒品罪被丽江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在刘克星的这份判决书中,第四组证据显示,冀玉民曾证实赵伟刚名叫冀魁星,第五组证据中也指出“赵伟刚承认自己真名叫冀魁星”。但这两组证据均未能让司法机关对毒贩“赵伟刚”的身份进行核实。

2005年6月15日,丽江中院对同案犯刘克星做出的判决中,第四和第五组证据中都曾出现过毒贩冀魁星的真实姓名。

直至真正的赵伟刚2017年3月21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出现在丽江中院时,距案发已经过去了13年多。

一起死刑案件,被告人身份为何没能查实?对于这一疑问,永胜县公安局缉毒大队一名负责人称,当年这起案件的主办人现在已因脑梗休假,具体原因须查阅卷宗。该局一名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则表示只要被枪毙的是真正的毒贩就“不影响”,但表示将按照程序汇报处理。

法院回应:尽快联系当地公安核实并恢复

3月22日,丽江中院一名张姓副院长向澎湃新闻表示,真正的赵伟刚出现后,该院及时查阅卷宗发现,2003年10月30日,即案发前3个多月,冀魁星曾使用赵伟刚的户口本,以自己的照片在当地户籍部门重新办理过一张身份证,随后持这张身份证前往云南参与贩毒。

“案件侦破后,办案单位曾与襄城县公安局核查过 赵伟刚 的身份,但由于他持有的这张身份证是在户籍部门登记办理的,所以当地反馈回来的信息显示,他就是赵伟刚,关于他真实身份的问题也就没能及时发现。”

该副院长称,冀玉民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刘克星一事,究竟能否被认定为立功表现,现在已经不重要,“刘克星是在2005年2月8日被抓的,而在这之前,2005年1月6日,冀魁星已经被执行了死刑。2005年1月5日冀玉民接到的儿子最后一个电话,应该就是执行前通知家属的。”

对于赵伟刚现在所遭遇的麻烦,上述张姓副院长表示,将尽快联系永胜县及襄城县公安部门,核实赵伟刚及冀魁星的身份信息,“事情查实之后,该注销的要注销,该恢复的要尽快恢复。”

对于这一结果,冀玉民称,多年来,他从不知道儿子的下落。他曾猜想冀魁星肯定已经死了,但到底哪一天死的,尸体在哪里他一直都不清楚,“一起死刑案件,经过公安侦察,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为什么连案犯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就把人给枪毙了?如果当时有人能在我儿子身份这件事上多问一句,从而彻查这件事,那就不会有赵伟刚今天的麻烦。”

关键词: 男子毒品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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