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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上天猫的小心了 8骗子冒充10万天猫会员骗近700万

2017-05-24 来源: 扬子晚报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早先“双十一”期间,天猫商城曾针对会员推出返还双倍积分的“生日礼包”,节后盘点时惊讶地发现,获取生日积分并使用的会员,比预计的多10余万人,也多付给各网店近700万现金。太蹊跷了!南通警方在调查另一起诈骗案时意外揭开谜底。原来,骗子们利用天猫商城活动的设计漏洞,注册冒充10万多天猫会员,刷了14多亿虚假交易获取7亿多积分,最终兑换了近700万现金。日前,陆某、朱某等8人被以诈骗罪判处12年6个月至8年不等的刑罚。

通讯员 葛明亮 任留存

实习生 丁梓旋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于英杰

天猫蒙了

匪夷所思!

10多万人一起过生日换积分

2015年“双十一”光棍节,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天猫公司,针对特定的消费群体推出一项促销活动——返还双倍天猫积分的“生日礼包”。根据天猫公司的设计,天猫积分是一种用购物款折算一定积分,再用积分按比例兑换一定数额现金的促销行为。积分规则是100积分可以抵算人民币1元,若是发生退货,则购物积分一并返还天猫公司。“生日礼包”则是这项积分规则的升级版,只要会员在生日周(即生日前六天及当天)购买商品,天猫公司将赠送双倍的购物积分:除了能得到 “购物积分”外,还享有同等数额的“生日积分”。若发生退货,买家即消费者只返还“购物积分”,仍可保留“生日积分”。

“双十一”的购物狂潮过去后,天猫公司盘点时惊讶地发现,获取生日积分并实际使用积分的会员,比事先的预测竟然多出10多万人。在短短20天的时间,天猫公司比预计多支付给各网店近700万元现金。

天猫公司从大数据层面进行分析:这么多人在如此集中的时间段一起过生日,一起网购换积分,十分诡异,可能存在刑事犯罪,于是报警。

调查僵了

天猫认为有黑手,警方查无实据

阿里巴巴集团向杭州警方报案后,当地民警受理并调查发现,享受“生日礼包”的会员分散于全国、甚至世界各地,整个积分兑换过程完全符合该公司制定的规则,未有发现可疑对象。

一面是“天猫”认为不可能多出10余万人一起过生日,一面是司法机关查无实据。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案子破了

南通一起诈骗案,为破局扯开了口子

就在此时,南通崇川警方接到另一起网络诈骗案的报案,为破解天猫公司的这个迷局扯开了一条口子。

2015年11月2日,南通警方110接报,有人以“兼职刷信誉拿佣金”为由进行网络诈骗。经过为期一个月的排查,逐渐厘清3个职业犯罪团伙的人员构成及层级脉络,确定了3个犯罪窝点。同年12月11日,崇川警方出击一举抓获陆某、邱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用于作案的电脑主机300余台,涉案银行卡50余张、U盾20余个。正当警方认为这起诈骗案成功告破时,一则更大的案件线索浮出水面。部分犯罪嫌疑人供述,除了受雇骗取被害人财物外,他们还参与了骗取天猫积分套现的活动。

至此,骗取天猫积分案露出冰山一角。

看看他们是如何得手的

利用漏洞5天净赚40万元

家在南通的陆某是天猫积分诈骗案中的关键人物。案发时,他刚满22岁,年纪不大,工作、创业经历却相当丰富。高一辍学后,就在外闯荡,以替他人刷销量、刷信用、刷QQ钻为生。

2015年11月初,陆某听网友说起:如果过生日期间在天猫公司购买商品,天猫公司会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这些积分可在网购时兑换现金。他决定把“创业”突破口放在搞积分上。

单枪匹马成不了气候,陆某拉来了做网络广告推广的好朋友颜某。陆某的主意就是“一条龙”控制整个网购的交易过程,通过并不存在的网络交易获取大量积分,进行套现。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的天猫积分,颜某在南通租了一间写字楼,雇了几个员工,搞来四五台电脑,开始了大规模骗取天猫积分。具体怎么操作,完全由陆某进行指导、演示。为了分工合作,陆某还叫上了另外一个朋友邱某过来帮忙,开始大规模的刷积分行动。

为了刷积分,陆某在天猫平台上买了6家天猫店铺,每天在店铺中制作大量不同的虚假商品链接,将链接金额分别精心设计为5元、10000元和50.01元。为了保证后续行骗计划顺利实施,陆某还买了几款软件,包括自动拍下商品、自动付款、自动发货、自动确认收货、自动维权退货、自动同意退货退款、自动用积分购物等。

接下来,他们在网上大量购买“白号”(即未使用过的淘宝账号,含密码、支付密码等信息),将“白号”发给店铺的员工,让自己手下的网店员工拍下5元的商品链接,批量进行付款、退款的操作,这样就可以几乎零成本的代价激活“白号”会员资格。激活后,再利用软件,将所有“白号”的生日改成操作当天或后几天的日期,让其拥有生日特权,从而得到双倍的积分。

接下来便是关键环节,用这些“白号”来套取积分,进而套现。陆某等人指使手下员工使用“白号”批量拍下1万元商品链接。有了这1万元的商品链接,他们又通过网银付款、店铺自动发货、员工自动确认收货并要求“维权退款”、商家自动退款等四个步骤,完成一单又一单的虚假交易。每完成一单,“白号”上便多出5000的天猫积分。根据天猫的积分规则,虽然买家退货,但天猫商城赠送的这5000积分,可以保留在账户里。员工使用“白号”拍下店铺中的50.01元商品链接,使用骗取的5000积分进行购物抵扣付款,这样,积分就变成现金进入自己控制下的卖家账户,进而套现得手。

2015年10月底至11月20日,不到1个月,陆某等人利用6家店铺,冒充10万多个天猫会员,形成虚假交易高达14亿多元,获取7亿多积分,实际骗取671万余元。其中,短短5天,陆某独自就净赚40万元。陆某惊叹这种来钱的效率,地方、员工自己都有,何不自己单干,赚的钱全是自己的。他找了一个网名叫“陆虎”的网友合作,资源共享,陆某出人,“陆虎”出网店,一个礼拜下来,陆某又是轻松入账60多万。

同时,朱某等人也和陆某干着同样的事情,直到案发。

判决

8人被以诈骗罪判刑!

2016年9月20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陆某、朱某等八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陆某等人通过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再用积分抵款进行虚假购物套取现金,共计骗取天猫公司近700万元。2017年4月1日备受关注的“天猫积分”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陆某、朱某等8人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8年不等的刑罚。

追问

利用漏洞不构成犯罪?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只是抓住了天猫平台的积分规则漏洞,并不构成犯罪。

针对这种观点,承办检察官指出,首先,陆某等人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购买大量“白号”利用软件系统激活,再进行大量频繁的虚假交易套取积分,最后利用套取的积分购买虚拟商品变现,这些均是在他们控制下的多个淘宝店铺进行的,商品链接也在不断变化。陆某等人的行为极具迷惑性,容易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

其次,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故意,陆某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仅是反复虚假交易固然不犯罪,但该案的被告人所瞄准的是一个个虚假订单背后所产生的巨额资金,而不是和其他的刷单行为一样,只是为了提高店铺的信誉度。从客观结果上看,陆某等人的行为也确实导致天猫资金池须支付相应积分的对价,从而遭受财产损失。总而言之,陆某等人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客体上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而且最终每个犯罪嫌疑人根据刷单量分配了赃款,构成诈骗罪无疑。

关键词: 双十一天猫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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