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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七旬老人捐赠价值百万房产

2017-06-03 来源: 扬子晚报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七旬老人捐赠价值百万房产 - 1

儿子不孝,老人决定把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无偿捐赠给公益事业。昨日,海安县75岁老人曹文泽房产捐赠仪式在博爱遗嘱库举行。

扬子晚报记者昨在捐赠现场看到曹大爷,他告诉记者,自己出生于1942年7月,是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农民,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因两个儿子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却想争抢房产,甚至殴打他,他决定将自己本人名下私有房产捐赠给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博爱遗嘱库”项目发展。

据了解,曹大爷捐赠的这处房产位于海安县海安镇任桥街道,建筑面积约为292平米,1994年自建的,1999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子很好,在大路边,价值一百万左右,”曹大爷告诉记者。建房时借了31万元的债务,这些年来陆续还了10万元,剩余的21万元,老人希望两个儿子帮忙偿还,还清债后,老人愿意把房子留给孩子们。但两个儿子不但不帮忙偿还债务,还想争夺房产。

据悉,两个儿子都已成家,有稳定的收入。“但他们20多年都没来家看我一次,”老人说。老人曾两次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两人每个月支付300元赡养费,但两个儿子拒不执行。在当地法院强制执行下,才付过几次,从去年开始,每月的生活费又不给老人了。其中一个儿子在与老人争执中,还把老人的腿打伤。这些事情让老人很寒心,决定把房子捐献出去。“我已经心灰意冷了,对儿子们也不抱任何希望,只想尽快把房产捐掉,清静些,”老人说。

据悉,这是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首次接受不动产遗产的生前捐赠。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主任赵斌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老人捐赠房产的愿望很迫切,希望在他生前完成房屋产权的捐赠交接手续。基金会接收老人的房产后,会为老人提供每年至少5000元的生活补助,也会为老人找好养老机构,让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对于房屋的用途,赵斌表示可能会将房产拍卖,偿还老人当初建房剩余的债务,其余部分则会用于江苏博爱遗嘱库的建设,明细账目也会晒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关键词: 赡养义务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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