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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到弟弟宾馆“蹭澡”被电身亡 宾馆:后果自负(图)

2017-08-27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原文链接 评论9条

这两天,陕北小伙小梁只要一提到电热水器就害怕,到底出了什么事儿呢?

原来,小梁在8月20号跟朋友入住到西安大兴路一家宾馆,21号清晨六点左右小梁的姐姐来到酒店准备带着小梁去看病,顺道洗澡时发生了意外。

小梁:“当时我还睡着,我姐说要洗澡,没过多久我就听见摔倒的声音,我赶快打开卫生间的门,看到我姐靠在门上,手里还拿着花洒,我就赶紧移开花洒,结果我也被电了一下。我喊她,但她没有任何反应。”

随后,小梁的朋友和宾馆老板打电话叫来120急救车把姐姐送到大兴医院进行抢救。

姐姐到弟弟宾馆“蹭澡”被电身亡 宾馆:后果自负(图) - 1

医生告诉记者,人送来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属于院前死亡,在病人的身上没有发现明显的电击伤,所以医院在“电击死亡”的死因后面打了个问号,如果要确认死亡原因必须申请尸检。

那么在洗澡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姐姐到弟弟宾馆“蹭澡”被电身亡 宾馆:后果自负(图) - 2

记者了找到大兴宾馆的老板。据了解,宾馆老板是在一年前从别人那里把宾馆接手过来的,至于电热水器用了多久,为何会漏电等问题,老板表示并不知道。

宾馆的老板娘表示:“我老公进入卫生间时,电热水器插头并没有拔下,当时热水器水温显示只有三十几度,应该洗的比较着急。”

姐姐到弟弟宾馆“蹭澡”被电身亡 宾馆:后果自负(图) - 3

在这个女老板看来,出事女子梁某来宾馆洗澡属于“蹭澡”,对于这一点,宾馆自认为做了应有的提示。

记者看到,大兴宾馆的墙上确实贴有两张“温馨提示”。

提示一:各位房客,为了你和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严禁留宿他人和带陌生人员洗澡,如不遵守发生事故,一切自负!

提示二:洗澡插座一定要插到位,防止漏电!不听劝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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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个女老板回忆,出事女子梁某是在清晨六点左右进入到弟弟入住的房间,当时宾馆前台的确没有人值守,直到出事后才知道房间里多了一个人。

在小梁看来姐姐是在宾馆洗澡时身亡的,大兴宾馆应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宾馆老板认为小梁姐姐属于“蹭澡”,并且他们先前已经做了提示,应该无责,那么如果小梁姐姐死因真的跟漏电有关那到底谁来该负责呢?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郅旭鹏表示:“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管理人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不论伤者或是受损害的人是不是相应的消费者,是不是进行了实际的消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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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9)
阿童木小妹
阿童木小妹 2017-08-27 回复
人家花钱住宾馆,你还管人家一个人还是两个人住呢?发生这种事,就说明此宾馆里的洗澡间对每个住房的人都存在安全隐患,再说标准间不超四人,应该都在合理范围内,所以宾馆必须全责。
-Q_小姐-
-Q_小姐- 2017-08-27 回复
漏电这东西无论是不是客人,洗澡的时候都有可能被电死。所以宾馆有不可推切的责任。
demi_hanzhang
demi_hanzhang 2017-08-27 回复
告宾馆老板和热水器制造商,一是宾馆虽然有提示,但是没有定期安全检查宾馆设备,二是热水器制造商的商品有漏洞,很多电热水器都有一个自动断电的功能,漏电时回自动跳闸。
余莉柳
余莉柳 2017-08-27 回复
我觉得有些评论好搞笑哦,现在电死的是他姐姐,宾馆说后果自负,那万一电死的是弟弟呢,宾馆是不是要负责呢!问题的关键不是电死谁,而是在这热水器本身就有安全隐患,不是你宾馆出个温馨提示就能撇清责任的
Lok娜
Lok娜 2017-08-27 回复
公共场合里的“后果自负”都是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放心大胆的告宾馆老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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