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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新回应来了:“14岁少女称遭至亲强奸、轮奸,性侵长达7年,11人入狱却坚称被冤案”

2018-02-04 来源: 华人生活网 原文链接 评论7条

近日,发生于2008年黑龙江的一起系列轮奸案在网上引起争议。

一篇名为《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本人“失联”》的报道,讲述了2008年发生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的一离奇案件:14岁少女汤兰兰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


▲“汤兰兰案”调查。视频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2008年10月,14岁的汤兰兰向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自己从6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当月底,仅有60多户人家的大旺村(化名)陆续有16人被抓,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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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交给警方的举报信。受访者供图(来源:澎湃新闻)

被告集体申冤 其姑父拒绝减刑坚持申诉

案发至今,10个涉案家庭一直秉持着申诉信念,没有被判刑的仍旧坚持申冤,被判刑的甚至抵制减刑申冤。该案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汤兰兰的姑父刘长海便是其中之一,背上“轮奸”罪名的他被判15年,但他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为此,其妻汤玉梅已经奔波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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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汤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为丈夫刘长海递交申诉书。刘长海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受访者供图。(来源:澎湃新闻)

目前,被告人中已有5人刑满释放,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是最近出狱的那个。服刑8年零8个月出狱的万秀玲,在该案中的罪名是强迫卖淫,汤兰兰称其在两村民与她发生性关系后,向两人一人收了50元钱。对此,万秀玲全盘否认,“我到现在都蒙在鼓里”。

出狱后,她便和汤玉梅一起进行申诉,她迫切希望能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但这一切并不容易,因为汤兰兰已经从原来的户口本上消失了,基本处于失联状态。而原告方的重要证人——汤兰兰的干爹王凤朝倾诉意愿却很勉强,甚至在万秀玲电话询问孩子下落的第二天也失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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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春天,万秀玲(左)抱着小儿子与女儿汤兰兰(右)合影。当日是汤兰兰的叔叔汤继彬的婚礼,两年后,汤兰兰向公安举报汤继彬对其强奸。受访者供图(来源:澎湃新闻)

官方回应:其母串联他人借媒体炒作 企图翻案

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今日发出回应,称“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网文称“汤兰兰”)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官方最新回应来了:“14岁少女称遭至亲强奸、轮奸,性侵长达7年,11人入狱却坚称被冤案” - 4

五大连池市政法机关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传播网络上别有用心之人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的不实炒作,同时我们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全文如下: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秋(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以下简称:汤案)。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08年10月27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于10月28日立案。经过近两年的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审判机关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黑河中院判决后,汤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6日省高院经审理,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刑满后个别涉案人员违法情况

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五大连池市政法机关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传播网络上别有用心之人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的不实炒作,同时我们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媒体:性侵还是冤案?复核程序应尽快启动

澎湃新闻针对此案存在的一些疑点表达了关注:

然而,问题似乎并没有那么简单。10年之后回顾这个案子,会发现有很多疑点。

比如,案件庭审时,多人当场翻供,并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真实情形究竟为何? 

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他们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他们的声音该被忽视吗?

案件卷宗里的两张B超单,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日期相同,名字和年龄也不对,判案时如何采信?

汤兰兰“人间蒸发”,这中间有无人为操弄情节? 

作为汤兰兰社会关系中唯一的好人,她的干爸干妈何以失声,为何不能直面媒体和公众?

针对这些问题,文章表示,

从情理上讲,眼下汤兰兰“蒸发”,并非不可理解。毕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波及如此广泛、一个当时年仅14岁的小女孩想必很难接受,换一个环境,开始新的生活,也是情理之常。但既然案件存在疑点,当事人也一直在申诉,有关部门就不能“蒸发”。

这一离奇的案件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据披露,1月30日下午,最高检两位工作人员约见了该案律师及两位当事人,双方就申诉一事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面谈。

当下之计,有必要迅速启动复核程序,跟进调查,给社会一个真相,给所有当事人一个公道。

关于此事的进展,我们将会进一步关注。

关键词: 强奸轮奸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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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7)
Ashley
Ashley 2018-02-04 回复
政法委辟谣?!政法委的话我连标点符号都不信!!!
鱼境笑哈哈
鱼境笑哈哈 2018-02-04 回复
如果你是孩子的父母会放弃每次50元的嫖资花每年几千元送孩子去镇上寄宿读书?! 如果没有刑训逼供孩子的爷爷会死而且直接火化不经家属同意?!
蕾菈Budding
蕾菈Budding 2018-02-04 回复
难道政府就凭小女孩一面之词就定了这些人的罪啊
CaptTang
CaptTang 2018-04-17 回复
此案必须尽快复查, 还社会一个真实的面貌。
Jessica529
Jessica529 2018-02-05 回复
感觉不像真的 那么个小地方 人们还是善良的 会不会孩子撒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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