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22日 15.0°C-17.2°C
澳元 : 人民币=4.72
珀斯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37岁海归女博士携女跳楼自杀:妈妈,我不想死,求求你别杀我!(组图)

2020-05-02 来源: 颜小乙 原文链接 评论25条

这几天又发生了一起母亲带着孩子跳楼的惨剧。

事情发生在长沙。

4月27日凌晨5点,一天刚刚开始,苏女士在小区另一栋楼的楼顶跳下,和她刚出生的女儿。

母女二人当场离世。

37岁海归女博士携女跳楼自杀:妈妈,我不想死,求求你别杀我!(组图) - 1

母亲年仅37岁。

女儿只有几个月。

而这名母亲,还是一个海归博士。

37岁海归女博士携女跳楼自杀:妈妈,我不想死,求求你别杀我!(组图) - 2

高学历,高知,为什么做出这种事?

很多人都会归结于:产后抑郁。

但我个人认为,只有这样归因,是不够的。

如果一味夸大抑郁,必然会模糊焦点,合理化一些东西。

而这些东西,本不该存在。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来回顾一下,近些年类似事件。

漳州一个母亲,也是因家庭变故,带着一双儿女投河。

这是溺亡前,母亲石春梅拉着两个孩子一起赴死的画面。

37岁海归女博士携女跳楼自杀:妈妈,我不想死,求求你别杀我!(组图) - 3

大的孩子6岁。

抱在怀中的才3岁。

两个如此幼小的孩子,就没有选择地,被母亲带入绝境。

后来有人找到了两个孩子生前的视频。视频里,孩子们极其可爱,但因为母亲的绝望,双双被逼死。

37岁海归女博士携女跳楼自杀:妈妈,我不想死,求求你别杀我!(组图) - 4

2018年,新化也有母子三人投河。

也是婆媳矛盾,丈夫缺席或失踪,母亲“绝望”,拉着两个孩子一起陪葬。

37岁海归女博士携女跳楼自杀:妈妈,我不想死,求求你别杀我!(组图) - 5

据《南方周末》报道称,为了让孩子顺利去死,戴桂花用绳子把2岁的女儿、4岁的儿子绑在一起,一起跳入湖南新化琅塘镇一处小水塘里。

“水塘的水不深,仅到成年人的胸口,但她还是用痛苦的溺水方式结束了三条生命。”

37岁海归女博士携女跳楼自杀:妈妈,我不想死,求求你别杀我!(组图) - 6

是的,这些母亲都是痛苦的。

她们留下的遗书,也陈述了一二三四的困境,里里外外的挣扎,看着确实令人难受。

可是,孩子呢?

孩子的诉求呢?

有谁听见了孩子的声音?有谁看见了孩子的眼泪?

有谁知道孩子在死前,曾如何苦苦哀求,拼命挣扎?

这些新闻出来后,有一个特别不人道的现象是,各路自媒体都在同情两个母亲,分析她为什么携子自杀,为什么走上绝路。

可恕我直言,夸大两个母亲自杀和他杀的动机是不人道的。

这也是我在上文所说的,夸大产后抑郁,会模糊事件焦点。

渲染石春梅与戴桂花的辛苦,会合理化她们谋杀两个孩子的犯罪事实。

因为,当你只看见石春梅与戴桂花的不容易,你就会忽略那四个孩子的恐惧与绝望。

当你对着石春梅与戴桂花的遗书煽情,你就看不见4个孩子的眼泪、惊恐的目光、求生的欲望,也听不见他们的“妈妈,我不要,我不要......”

当你用生花妙笔,一直夸大石春梅和戴桂花的婆媳矛盾,你就会忘记,那4个孩子,也是生命。

孩子是人,不是父母的附属品。

不是你的东西。

不是你的私有物。

你无权恣意生杀予夺,不论你以什么借口。

你无权让他用生命来为你的痛苦买单。

无权让他成为你报复的工具。

无权剥夺他的生命权和发展权。

所以,几桩母亲携子自杀案里,母亲是自杀,也是杀人。

是悲催的受害者,也是残酷的绑架犯+谋杀犯。

如果我们认识不到这一点,我真的很怕这种风气蔓延后,女人们用以表达愤怒、报复的方式,都是杀死自己和孩子。

而事实上,这已经有蔓延的趋势了——

新化母子自杀后,漳州母子投河自杀,长沙女博士携女跳楼......明天呢,是不是有什么别的地方的悲催母亲,也效仿这种方式,带着孩子赴死?

而孩子根本没有反抗的能力。

他们很可能在母亲的盛怒之中,连哭声都发不出,连求救都未曾被人听到,就被母亲处以极刑。

而后新闻曝出,又一批人在感叹:“这个妈妈真不容易!”

却没人提到孩子。

为了让大家明白,当一个母亲自己想死,还拉着孩子陪葬,到底有多自私。

这个视频里,女人因为丈夫总是不回家,很痛苦,逼着幼小的女儿一起跳楼。

视频记录了她推女儿下楼的瞬间。

视频里女儿一直恐惧地大喊:“妈妈,我不要,妈妈,我不要……”

妈妈拉开女儿的手,想让女儿先跳。

女儿后来说:“妈妈,你别拽我,我自己跳……”

听见了孩子悲惨的哭声了吗?

可有毛骨悚然的感觉?

你可想过,许多母亲携子自杀前,孩子也是这样恐惧和绝望?

我相信,这个要推女儿跳楼的母亲,如果要记录自己的人生困境,也是一写一大堆。

但是,你再痛苦,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

37岁海归女博士携女跳楼自杀:妈妈,我不想死,求求你别杀我!(组图) - 7

你是有选择的。

你可以离婚,可以离开,可以和丈夫大打出手,甚至可以自杀。这都是你的自由。

你唯独没有杀死孩子的权利。

以上这些话,我不是在跟你讲道德。我是在跟你讲法律,讲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就是说,孩子和你是平等的,你们同样都是中国公民,是独立的人,谁都没有权利剥夺对方的生命。

请所有觉得孩子是自己东西的母亲,好好读读以上这句话。

放下你自觉可以处置孩子的生命的幻觉。

放下你的怨念。

放下你的报复心。

放下你的杀人欲望。

让大人的归大人,孩子的归孩子。

你的困境自己去承受,孩子有自己的路要走,有自己的人生要经历。你不要将他推下高楼,或沉入深湖。

最后我还想说,自杀者,我不非议。

但是,杀人者,不可怜。

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

东边的路不通,西边总有路可走。

南方有人给你气受,你就去往北边,找一处相对安宁的地方来安身。

不过就是苦一点,麻烦一点,又何至于说成是绝境?

也就是说,原本用一点勇气,一点智识,一点钱就能解决的事情,钻到情绪牛角尖里的人,用的是更极端的方式来处理。

原本你可以化解,但你偏偏把它变成死局。

就像上面推女儿跳楼的视频里,一个邻居看不过去了,叹息说:“你这样做不对,他不回心,你和他离婚就行了。你为人之母,你得考虑孩子。”

这不仅无德,还无智。

更可怕的是,两个母亲还在说爱。

她们说爱孩子,所以不忍心孩子在世上受苦。

37岁海归女博士携女跳楼自杀:妈妈,我不想死,求求你别杀我!(组图) - 8

对不起,爱不是这样的。

爱是如他所愿,不是如我所愿。

爱是尊重对方的生命,尊重对方的选择,给他独立、给他自由,让他掌控自己的命运。

而不是,“宝贝,妈妈爱你,你给妈妈陪葬好不好?”

请让悲剧止于长沙女博士携子跳楼事件。

请所有写字的人,不要合理化自杀杀子的母亲的行为。

请不要滥用同情心,为母亲大唱挽歌,却无视无辜孩子的哀鸣。

关键词: 海归博士跳楼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25)
妮大债主
妮大债主 2020-05-02 回复
你可以离婚,可以离开,可以和丈夫大打出手,甚至可以自杀。这都是你的自由。你唯独没有杀死孩子的权利。
土澳居民8bzpo
土澳居民8bzpo 2020-05-02 回复
她杀死孩子,并不是为了报复,是因为除了妈妈本来就什么都没有了,爸爸缺席,现在妈妈死了,日子会极其艰难,甚至生不如死,所以才拉着孩子一起自杀。你问问小时候的自己,是愿意跟着妈妈死,还是愿意一个人在世上苟活,多半都是愿意跟妈妈死的。写这文章的人,看着大义凛然,基本的人性都忘记了。重点确实是,谁把她们逼死了……
xiaobeitu
xiaobeitu 2020-05-02
孩子绝对会拉着妈妈不让死,想尽办法救妈妈,但是再怎样无助也绝不会想和妈妈一起死!没一个孩子愿意失去妈妈,但是也没一个孩子会选择死。丈夫是丈夫,孩子是孩子!女人尚且有选老公的权利,孩子有选父母的权利吗 孩子的爸爸是孩子妈选的,孩子为何要为妈妈的错付出生命的代价。既然女人选择给予孩子生命就要尊重这条生命,不然你就在怀孕初期直接打掉,没考虑好自己能做好一个妈妈就避孕!我理解你对一些男人不负责任的怨恨,现实中的确很多,我工作时看到会直接说,不留情面的。但是为母则刚,既然你给了生命就要决心为这条生命撑起一片天。女人在生孩子前问清楚自己最重要的一句话:孩子以后会怨恨你给她/他找这样一个爸吗 这个答案才是你应不应该和一个男人要孩子的理由,永远不是有了孩子他会更爱我一点更爱这个家一点吗 如果一段感情需要你提出这样的疑问,那能不能要孩子的答案不言自喻。
人生若如初见
人生若如初见 2020-05-02
为了孩子也要勇敢的活下去才对。为了任何事情任何人去寻死都是不值得的!
阿然love奇27
阿然love奇27 2020-05-02 回复
产后抑郁有时候是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的,离婚就好了,我也在分居中,只想着离婚了可以跟我的小宝贝儿过着轻松幸福快乐的生活,再也没有家暴没有冷暴力没有一个人苦苦支撑的婚姻,多好!希望每一个处于不幸婚姻的妈妈们都可以想通……
岛城大亨
岛城大亨 2020-05-02 回复
问题来了,是谁导致女人想自杀
EasyEddie
EasyEddie 2020-05-02
不管是谁的错,母亲没有权利去杀人
失意女魔王
失意女魔王 2020-05-02 回复
孩子何其无辜,那几位母亲真的没有权利判处自己孩子的死刑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