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3日 30.0°C-31.7°C
澳元 : 人民币=4.56
珀斯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私自烹饪河豚致食客成“植物人”,他被判刑一年(组图)

2020-06-11 来源: 北京晚报 原文链接 评论9条

河豚美味,但如果处理不当,食用之后极有可能令人中毒死亡。民间素来有“拼死吃河豚”的说法,中国法律也明令禁止私自烹饪和食用河豚。然而,却总有人怀着侥幸心理在暗地里“搏命尝鲜”——

私自烹饪河豚致食客成“植物人”,他被判刑一年(组图) - 1

6月9日下午,上海崇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私自烹饪河豚过失致人重伤案。被告季某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仅让别人吃河豚吃成植物人,更是让自己“吃了”官司。

季某常年在渔船上工作,2019年12月23日,受高某的请求,季某将河豚在自家厨房加工烹饪后给高某某等人食用。

私自烹饪河豚致食客成“植物人”,他被判刑一年(组图) - 2

据季某说:“通过别人介绍的,在牛棚镇买的河豚,买了20斤,18条,付了200块。”虽然明知河豚有致命毒性,季某某却轻信自己烹饪的河豚食用后不会出事。

季某说:”我知道河豚鱼是有毒的,以前烧过多次河豚鱼吃,杀的时候处理干净吃了没事的,这次我自己觉得处理得很干净了,出了这个事我也没有想到。当时大家都吃了河豚,并没有不好的感觉。

到了6点40分,高某就表示,他的嘴唇麻了,手也麻了,我想应该不会有事,我一直吃的,其他吃的人也没事嘛。”

高某食用河豚鱼后约1小时,便出现四肢及面部麻木、神志模糊等症状,随即被送往附近医院就医。

私自烹饪河豚致食客成“植物人”,他被判刑一年(组图) - 3

在120转诊途中,高某突发心跳、呼吸停止,经一系列治疗措施后才脱离生命危险。

私自烹饪河豚致食客成“植物人”,他被判刑一年(组图) - 4

经鉴定,高某因河豚毒素中毒,损伤程度已达休克(中度)以上,构成重伤二级。

如今的高某,只能躺在床上,变成了一个植物人。而对于高某家属来说,每天需要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好端端的家庭一夜之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私自烹饪河豚致食客成“植物人”,他被判刑一年(组图) - 5

法院经庭审后认为,被告人季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无独有偶,近日广东深圳也发生了一起误食河豚中毒事件,深圳市民范先生因自行加工食用河豚出现中毒,所幸送医及时,只是在“鬼门关”前走了一圈。

范先生妻子陈女士介绍,其老公日前收到朋友送的一条河豚。早就听说河豚鲜美,老公到家后就煲了一锅河豚汤。

因当时非常忙,晚上九点多才开始吃饭,喝了一口鱼汤,吃了点鱼肝、鱼肉后又去忙了。

大约两小时后,他全身开始麻木,想呕吐,并出现呼吸困难、肌肉抽搐等症状。

私自烹饪河豚致食客成“植物人”,他被判刑一年(组图) - 6

范先生感觉情况不妙,赶紧前往龙岗中心医院就诊。医护人员立即为其洗胃并将其送进了ICU重症病房抢救。据悉,被送进ICU时,范先生已经昏迷,四肢瘫软,自主呼吸也基本停止,随时会有生命危险。所幸经过一系列对症治疗,14个小时后,终于苏醒。

陈女士感慨情况实在太惊险,非常感谢龙岗中心医院的医护人员救了老公的命。同时也庆幸自己和孩子都回了老家,没有喝这个汤,不然住院的可能就是整家人。

河豚毒素是剧毒,0.5毫克河豚毒素即可致人死亡。所幸范先生当天因为太忙,吃的很少,毒素摄入不多。但因就医不及时,毒素已经蔓延,影响呼吸系统,不过尚未波及循环系统,才最终抢救了过来。

河豚多部位含剧毒

每年3月到5月是河豚产卵期,也是河豚中毒事件的高发期。河豚,又称河鲀或鲢鲃鱼,因其味道鲜美却含有剧毒。野生河豚的内脏、卵巢、血液、鱼皮、鱼头等部位含有剧毒,其中内脏和卵巢的毒性最强。食用野生河豚很容易因加工处理不当导致中毒,而0.5毫克河豚毒素就可能致人死亡。

私自烹饪河豚致食客成“植物人”,他被判刑一年(组图) - 7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9)
Pushua
Pushua 2020-06-12 回复
看过电影厨子戏子痞子吗,刘烨明明白白展示了料理后巨毒的河豚鱼肝,首先送河豚的就不是什么好东西,有借刀杀人之嫌!
慢-我胡小鸡
慢-我胡小鸡 2020-06-11 回复
后面那个吃鱼肝的真是勇猛
yuenyang
yuenyang 2020-06-11 回复
一个以为自己会吃,一个以为自己会做
suzii
suzii 2020-06-11 回复
好久没吃了,怀念...
心想事成嘟小嘟
心想事成嘟小嘟 2020-06-11 回复
现在很多养殖的河鲀,没有毒。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