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学历需输入毕业院校,冒名顶替风波未了,学信网再惹争议(图)
冒名顶替风波未了,学信网的一项查询操作忽然登上热搜,因为查学历需要输入毕业院校。
此前,陈春秀发现自己遭冒名顶替,源于5月打算报考成人教育,在学信网填报信息时发觉。
细想之下,那些遭冒名顶替者连顶替者是谁都不知道,怎么会知道顶替者毕业自哪个学校?
学信网很快发布声明,声称是去年5月的技术升级。不过,升学规划专家梁挺福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验证程序有不合理一面,客观事实上就是给查询“是否遭冒名顶替”带来了困难,有包庇冒名顶替的嫌疑,即使这个功能之前就是这样。
扑朔迷离
学信网在官网上公布了查询本人学籍学历的三步骤,第三步即为输入院校名称。
中国新闻周刊登录学信网查询,在验证过姓名、身份证号后,出现毕业院校核验信息一栏。
什么情况下需输入院校名称?学信网提示,未进行过学信网实人验证的用户,以及首次访问学信档案或者长期未访问学信档案时需输入。
然而,学信网这一验证的过程逻辑,被指有很大问题。假设自己真被冒名顶替了,自己又怎么会知道顶替者上了什么学校呢?
原本是为了方便学生查验信息,或可及时发现冒名顶替,结果增加的这项操作,被指“学信网修复了冒名顶替上大学容易被发现的问题 ”。
舆论炸锅,引发众多网友参与,测试结果各有不同,验证步骤更是随机,一时间扑朔迷离。
也有人亲自试过,发现并不需要学校信息;有一部分人可以查,一部分人却不行,也不知道是为什么;还有人5月底查信息的时候不需要输入学校信息,但现在需要了……
而在郑州某大学贴吧上,有人发帖说查学历的时候被验证毕业院校这个环节给卡住了,发帖时间显示为2019年6月25日。
7月1日,学信网官网发布声明,表示此次升级为2019年5月实施的一项正常技术优化工作。
学信网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防止有人仅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恶意盗用他人身份注册学信网账户。
同时,学信网表示,近期将继续进行技术优化调整,全面推广实人验证,优化后将在网站及时公布。
防控之辩
大学生对学信网并不陌生,它是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
为保障信息安全,学信网加了一道毕业院校验证程序,但此项设置成为被顶替学籍者的障碍,那么这一验证程序本身是否合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理事长熊丙奇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从它的设计来看,其实并不合理。因为按照身份证加上院校名称的查询方式,并不能确保查询的就是本人,保护学生隐私和信息安全,在此查询方式下并不能够有效实现。
熊丙奇认为,最合理的方式是直接对查询者实行实名实人验证,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技术手段要确定查询者是本人,实际上非常容易。因此只要本人拿身份证来查询,那就应该让他查询。
实际上,这更符合学信网这样一个网站的定位,建立学历信息系统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学生查询学历信息,而不是有额外的障碍。
既方便学生使用,也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本身并不矛盾。梁挺福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学信网可以对信息安全进行分级管理。
仅提交身份证号和姓名,无需注册,即可查询是否获得大学学籍和学历的简要信息,而要查询更详细的信息,则必须要进一步的身份验证。
梁挺福建议,增加“高中毕业学校”验证,这比“大学毕业院校”更有实际意义,同一个中学,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更容易发现冒名顶替问题。
利用学籍查询的便利发现冒名顶替,已经是很无奈的最后防线,都算不上亡羊补牢的措施。
梁挺福认为,应该在信息化、大数据高度发达的今天,把防范前置,前置到高考、考研招生的身份鉴定;入党、人事录用(公务员招考、事业编录用等)、职务晋升等档案管理方面发力,以及提供举报学历造假平台等,让每一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有效避免冒名顶替案件再次发生。
风口浪尖
冒名顶替正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学籍学历查询上的任何一点风吹草动,极易引发外界关注。
目前,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济宁市任城区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问题,以及2018年到2019年山东高等学历数据清查中242人涉嫌冒名顶替取得学历,相关部门还在调查。
时值高考,报名人数继去年时隔十年突破千万后,再次增加40万达1071万。7月2日,教育部发布消息,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
熊丙奇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学历信息系统要保证所有学历的真实性,学信网有义务去清查冒名顶替,将冒名顶替者从系统中清除出去。
熊丙奇认为,学信网应该有更主动的意思去清查冒名顶替事件,这实际上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可以进一步要求各高校对此进行全面的清查,把所有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部查清楚。
当然,许多教育问题,社会病才是根源。冒名顶替问题是否出现,取决于考试制度、查询程序的完善,更取决于社会制度的公正与法治。
多位专家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冒名顶替侵害了受害者的受教育权,本质上属于犯罪行为。不过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有必要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针对冒名顶替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建议,此次刑法修改增加“侵害公民受教育权罪”。
其实多年来,我国一直在重拳打击考试作弊行为。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高考等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行为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业遂表示,刑法在2015年修改时针对考试作弊问题增加了专款,之后高考作弊案件近几年明显减少,可见刑法的作用非常大。建议在现行刑法第284条之一的下面再增加一个条款,即“冒名顶替上学作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