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23日 26.7°C-29.4°C
澳元 : 人民币=4.71
珀斯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面对“性侵”(Sexual Assault),勇敢说“不”

2021-01-25 来源: 澳洲法律论坛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什么是“性侵”(Sexual Assault)

根据澳大利亚卫生与福利中心(Australian Institute of Health and Welfare)的数据显示,性侵犯是澳洲一大主要的社会问题。性侵对于受害者的影响十分广泛而长久,受害者不仅会遭受身体伤害,还会遭受长期的精神困扰。

根据2016年澳大利亚统计局(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的统计显示,有将近200万澳洲成年人自15岁起遭受过性侵犯,有超过20万澳洲成年人在接受调查前的一年内遭受过性侵犯,有大约64万的澳洲女性在过去10年内遭受过性侵犯。

性侵犯是性暴力的一种,其涉及所有通过违反个人意愿,通过暴力、恐吓或教唆手段,实施或者意图实施身体接触的性行为。

常见的性侵犯种类包括:

•  情节严重的情形:强奸,轮奸、强奸未遂,使用武器进行性侵犯,猥亵,异物插入,未插入的强迫性行为,以及严重伤害或危险严重伤害受害人、受害人在16周岁以下,受害人有严重的身体残疾或认知障碍;

•  情节较轻的情形:无严重情节的猥亵和性侵威胁;

无论情节是否严重,以上行为在澳洲均构成刑事犯罪。

性侵犯的受害者和施暴者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如果性侵犯的受害者是儿童,则被视为儿童性虐待的一种形式。性侵犯只是性暴力的一种,不包括性骚扰或更广泛的性骚扰以及更加复杂形式的性暴力,例如基于科技便利或者图像形式的性虐待。

典型的性侵行为

1. 强奸(sexual intercourse without consent): 指未经当事人的同意,施暴人将其身体的任何部位,或者使用工具,强迫插入受害人的阴道或肛门的行为,或者强迫受害人口交或舔阴、舔肛的行为。

 “性侵”仅仅指施暴人未经受害人同意而与其性交(sexual intercourse)吗?

不是,性侵犯还可以包括受害人:

• 被教唆将异物放入自己的阴道或肛门;

• 被教唆对他人,动物或物体做性行为;

• 被教唆与另一个人做性行为;

• 被教唆对某种动物或其他物体进行性行为。

2. 猥亵(indecent assault)是指施暴人违反受害人意志,触碰受害人的身体。例如,施暴人未经受害人的同意,亲吻,不适当地触碰受害人的胸部,臀部或者生殖器。

3. 儿童性虐待(Child sexual abuse)是指对16岁以下的儿童或青少年实施的或威胁实施的造成其伤害或者惊吓恐惧的性行为。任何人利用其年龄,身型优势,权威地位或信任,强迫儿童或青少年进行性行为便构成儿童性虐待。儿童性虐待可以包括一系列行为,例如强迫儿童或青少年观看色情杂志或DVD等视频,观看某人自慰,以性行为的方式亲吻,抚摸儿童或青少年,或者对其进行强迫性插入。

什么是“未经当事人同意”?

1. 当一个人自由自愿地同意性交时,即表示同意。

“同意”需要在满足以下情形的条件下,才能成立:

•没有人向您施压;

•没有人强迫您;

•没有人威胁您或威胁您所爱的人或事物;

•您想做爱并且没有改变主意;

•您可以在需要时停下来;

•您年满16岁;

•您神智清醒且有意识;

•您不受酒精或毒品的过度影响;

•您没有相关的认知障碍;

•与您发生性关系的人没有让您误认其身份。

2. 当某人没有能力表达同意和/或不同意时,与该人发生性行为即构成性侵犯。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某人无法表示同意:

 •熟睡或昏迷

• 受毒品或药物的严重影响

•由于年龄或知识能力而无法理解他们的同意指代什么

•受到恐吓,教唆或威胁

•受到非法拘禁

•施暴人滥用受害人对其的信任

3. 一个正常人的应当知道,在以下情形下,性行为的发生是未经对方同意的:

(1)对方明确表达了缺乏同意的行为:

例如,对方说:“我不想!”,“停下”,“走开”,或者用行动表达自己就像试图将施暴者推开,逃跑等等。

(2)施暴人不在意是否得到对方“同意”:

例如:

•对方在药物或酒精的影响下睡着了,而施暴者继续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而不在乎对方是否同意;这种情况属于性侵犯。

•对方因为受到压力或胁迫而感到害怕,麻木或者“因恐惧而瘫痪”,但也没有说不,只是保持沉默。这时,对方的沉默不等于同意。这种情况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依然属于性侵犯。

•因为对方与其伴侣曾经或者现在有恋爱关系,对方先前是同意与该伴侣发生性关系的,但是

这次不同意发生性关系。该伴侣无视对方的拒绝,继续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依然属于性侵犯。

•如果对方未满16岁,根据法律规定,其没有行为能力来表示同意发生性关系。

即使对方同意发生性关系,法律也不予认可这种同意。

有关性侵犯的常见刑罚

1. 强奸罪(61K   Assault with intent to have sexual intercourse)

任何意图与他人发生性交的人,

(a)故意或罔顾后果地对另一人或在场或附近的第三人造成实际的身体伤害,或

(b)威胁要使用进攻性武器或工具对另一人或在场或附近的第三人造成实际的身体伤害,

则该人可被判处最高20年的监禁。

Any person who, with intent to have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another person—

(a)  intentionally or recklessly inflicts actual bodily harm on the other person or a third person who is present or nearby, or

(b)  threatens to inflict actual bodily harm on the other person or a third person who is present or nearby by means of an offensive weapon or instrument,

is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20 years.

2. 性猥亵罪(61KC Sexual touching & 61KD Aggravated sexual touching)

任何人(被指控的犯罪者)未经另一人(受害者)的同意而明知受害者不同意,而

(a)对受害者进行性接触,或

(b)教唆受害者对施暴者进行性接触,或

(c)教唆第三人对受害者进行性接触,或

(d)教唆受害者对第三人进行性接触,

构成犯罪。

最高刑罚:监禁5年,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最高7年监禁。

61KC  Sexual touching

Any person (the alleged offender) who without the consent of another person (the alleged victim) and knowing that the alleged victim does not consent intentionally—

(a)  sexually touches the alleged victim, or

(b)  incites the alleged victim to sexually touch the alleged offender, or

(c)  incites a third person to sexually touch the alleged victim, or

(d)  incites the alleged victim to sexually touch a third person,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Maximum penalty—Imprisonment for 5 years.

61KD   Aggravated sexual touching

(1)  Any person (the alleged offender) who without the consent of another person (the alleged victim) and knowing that the alleged victim does not consent and in circumstances of aggravation intentionally—

(a)  sexually touches the alleged victim, or

(b)  incites the alleged victim to sexually touch the alleged offender, or

(c)  incites a third person to sexually touch the alleged victim, or

(d)  incites the alleged victim to sexually touch a third person,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Maximum penalty—Imprisonment for 7 years.

声明

以上文字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可视为法律咨询或建议。本文内容受作者保护,且作者与专栏平台明示,就其所造就的一切后果,澳洲法律论坛及作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面对“性侵”(Sexual Assault),勇敢说“不” - 1


关键词: 性侵法律法规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