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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生该不该考虑种族因素?哈佛“歧视亚裔”案上诉最高法院(图)

2021-03-04 来源: 美国之音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有关哈佛大学录取程序涉嫌歧视亚裔学生的案子2月25日被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原告请求最高法院禁止在大学录取决定中考虑种族因素。如果最高法院受理该案,相关判决将对美国的种族多元政策,尤其是“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产生深远影响。这场诉讼也在华裔社区引起争论。

大学招生该不该考虑种族因素?哈佛“歧视亚裔”案上诉最高法院(图) - 1
美国哈佛大学校园里的约翰·哈佛塑像。(美联社 2019年8月13日)

案件焦点

这起诉讼的原告“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请求最高法院审理该案并审议两个问题:最高法院是否应当推翻之前允许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将种族作为考量因素的判决;哈佛大学是否违反民权法第六条,该条款禁止获得联邦资助的项目有种族歧视行为。

“学生公平录取组织”反对在录取决定中考虑种族因素。这个组织2014年对哈佛大学提出诉讼,指控这所常春藤名校在本科录取时歧视亚裔,包括进行“种族平衡”,给亚裔学生设定更高的标准,并且使用“个性评分”给亚裔打低分,以增加非裔等其他少数族裔的比例。原告还认为,哈佛大学在录取决定时过于强调种族因素,并没有考虑“种族中性”等方式,不符合最高法院判例所确立的在有限范围内考虑种族因素。

下级法院此前都做出了支持哈佛大学的判决。去年11月,波士顿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认为,哈佛以有限的方式考虑种族因素,与此前最高法院的判例相一致。

“学生公平录取组织”主席、保守派活动人士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希望最高法受理这起案件,“最终结束在大学录取中考虑种族和族裔的做法。”

在将哈佛案上诉最高法院的同时,“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还在下级法院就录取政策考虑种族因素问题起诉耶鲁大学,指控其歧视亚裔和白人学生。在此之前,该组织还对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以及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提出类似诉讼。

这些学校否认相关指控。哈佛大学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其录取政策与最高法院的判例相一致,并将捍卫自身权利,寻求“一个多元化的学生群体能带来的教育收益。”哈佛此前在应诉时表示,亚裔学生的录取比例过去十年来从17%增加到了21%,而亚裔在美国人口中只占6%。

支持还是反对,华裔中的不同声音

哈佛案在向来重视教育的华裔社区引起广泛关注。一些华人家长站在反对哈佛大学的一方,认为哈佛大学的录取程序对品学兼优的亚裔小孩不公。

美国亚裔联盟副主席欧阳了寒认为,哈佛大学在招生时实行“种族配额”,利用“亚裔领导能力不足”等刻板印象对亚裔学生进行“个性评分”,并在学业等客观评价方面对亚裔学子实行“超高标准”,使得亚裔一直受到“隐形的歧视”。

他认为,更公平的招生方式是只考虑申请者的个人成就和他们的经济社会情况,不应将种族纳入考量范围。

他所在的组织曾向美国教育部和司法部提出申诉,要求对哈佛大学在录取过程中对亚裔的歧视展开调查,并正在准备向最高法院提交非当事人意见陈述。

欧阳了寒说:“diversity(多元化)是好的,但是不能以diversity为借口来歧视亚裔或其他任何族裔的学生,进行隐形的配额,对亚裔有stereotype(刻板印象)。”

在纽约布朗士科学高中就读、今年即将毕业的第二代华裔郑淑仪(Vicki Zheng)对美国之音说,在申请大学时,她的辅导老师也和她提到过,一所亚裔学生只占2%的大学和一所亚裔学生占20%的大学,出于学生多元化的考量,亚裔更可能被前者录取。

她认为,大学招生确实有不公平的地方,但是有关哈佛的这场诉讼,不管判决如何,对亚裔其实都没有好处。她说:“我觉得这整个案子更多的是将亚裔社区和非裔社区对立起来。”

平权法案

在大学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是美国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一部分体现。平权法案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时期,旨在通过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等对在历史上受到排斥的少数族裔和女性给予一些照顾,以矫正种族和性别的不平等和歧视问题。平权法案的实施主要集中在教育、就业和中小企业获得联邦政府合同三个方面。

平权法案也存在争议。反对者认为,平权法案中的一些政策矫枉过正,对白人或者其他特定族裔造成了“逆向歧视”,比如亚裔。“学生公平录取组织”在诉状中说,在哈佛大学的录取中,同样处于学业最优秀的第十分位(10th decile)的申请者中,亚裔和白人的录取率只有12.7%和15.3%,而非裔和拉美裔则高达56.1%和31.3%。

欧阳了寒说,他并不反对通过平权法案帮助弱势群体。他说:“我们反对的是以种族为标准的平权法案,我们支持以经济社会地位为标准的平权法案。”

美国华人全国委员会主席薛海培认为,平权法案需要有一些调整的地方,以确保受益的不是少数族裔当中的精英阶层,而是真正扶持有需要的群体。他同时指出,美国存在种族不平等的历史,从种族角度入手无可厚非,但不可过度使用。

他说:“从长远来看,肯定希望能够让种族退出公共政策制定的核心考量,但是在还没有达到那个社会之前,继续一定程度、有限地将种族因素作为公共政策的考量,我觉得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是有其合理性的。”

他说,如果把大学录取中平权法案的因素去除,亚裔的录取人数可能是上去了,但在职场等其他方面,华人是否也愿意看到平权法案的取消呢?

最高法院

有关平权法案的争议此前也多次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判决整体上支持平权法案,但禁止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种族配额”。

最高法院最近的一次裁决是2016年有关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录取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一案。当时的裁决维持了对有限度考虑种族因素的支持。这起诉讼也是“学生公平录取组织”提起的。

这一次有关哈佛大学的诉讼,预计最高法院将在春季决定是否受理。

欧阳了寒认为,案件被受理的概率很大。他说:“不解决的话,官司会不断。在招生中间使用种族的政策究竟怎么样,我觉得到了需要有一个结论的时候。”

不过,美国新墨西哥大学法学教授哈尔帕拉尼(Vinay Harpalani)认为,最高法院不会受理。

他说,最高法院五年前刚就类似问题做出过裁决,“这么快又重新审议这个议题是很少见的。”他表示,虽然之前的案件涉及的是公立大学和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而此次涉及的是私立大学和民权法第六条,但法律原则同样都是平等保护条款。

他还说,“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还对北卡大学教堂山分校等其他高校提出了类似诉讼,最高法院可能也会倾向于等到这些案子在下级法院的判决出来之后,再考虑是否受理相关诉讼。

在大学招生中是否应考虑种族因素的问题上,前特朗普政府支持“学生公平录取组织”的立场,并对耶鲁大学提出类似的诉讼,指其歧视亚裔和白人学生。拜登政府在上任后不久就撤销了对耶鲁的起诉。

哈尔帕拉尼教授认为,预计拜登政府将支持在大学录取中考虑种族因素的政策。他说:“如果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案件,拜登政府将会提交非当事人陈述来支持哈佛大学。”

影响深远

不过现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构成与2016年有很大不同。在自由派大法官肯尼迪2018年退休,金斯伯格大法官去年去世,前总统特朗普任命了三名保守派大法官之后,最高法院的天平似乎向保守一方倾斜。

法律专家和一些活动人士认为,在目前最高法院保守倾向和自由派倾向大法官人数为6比3的情况下,40年来在高校录取中允许将种族作为考量因素的做法或将终结。

不过哈尔帕拉尼指出,在过去多个最高法院的类似诉讼中,很多专家都曾预测平权法案的消亡,“但是在录取中考虑种族因素的政策承受住了,比这些预测存续了更久。因此大法官们让我们感到意外,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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