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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民间股神”被查了!交易股票近3000只次,捞金1500万

2021-03-30 来源: 华尔街见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十三年来交易了近7万笔,买了近3000只(次)股票,赚了1500万元。高频而稳定的盈利表现,江海涛的投资能力确实强悍。

但这样几乎接近“民间股神”的投资者,近日却上了监管机构的处罚名单,被罚没近3000万元。

原因无他,江是证券从业人员,他投资(及受托投资)股票的行为,违背证券法相关规定而被处罚。

这个“民间股神”被查了!交易股票近3000只次,捞金1500万 - 1

01

长期从事证券投资

根据相关处罚书的内容,江海涛不仅长期从事股票投资,而且还是证券营业部的高管。他自2007年开始就长期担任广发证券一个营业部的负责人。

在江控制的证券账户组中,最早的开户记录是在1998年,此后陆陆续续接受了4个人十几个股票账户,进行投资操作。

直至他被调查的2019年,他从事A股投资最少有21年了。

而且,这位营业部负责人的投资功底着实不浅。

仅证监会调查的2007年12月至2019年3月这12年间,股市就已有过好几轮急涨急跌的牛市熊市,但江海涛管理的账户整体是大幅盈利的。

根据相关统计,由江海涛控制的证券账户组历史上合计转入金额累计8337.56万元,转出金额累计1.094亿元,盈利金额共计1499.62万元。

02

短炒高手?

此外,根据相关文书,江海涛使用了一种高难度的投资风格——短线快炒。

根据上述文书,江海涛管理账户组在前述的十多年里,合计发出交易指令共计6.97万笔,交易股票2856只次,交易金额11.79亿元。

若按每年250个交易日左右计算,则江海涛每天平均发出交易指令约25条,日均交易金额1.7万元,交易的频率非常密集,操作十分勤快。

相关文书还显示,上述交易组驻留委托49,455笔,交易指令均由广发证券景山路营业部(即江海涛担任总经理的营业部)的无盘站电脑发出;网上委托14,438笔,有12,870笔交易指令由景山路营业部的有盘站电脑发出;此外电话及手机委托5,873笔。

这或许表明,江某在工作期间长期“指挥”账户组作战,孜孜不倦,乐此不疲。

在如此高频而密集的操作中,江海涛最终挣了快1500万元,为家里或个人貌似挣了不少钱。

03

究竟何方神圣?

但麻烦的是,江海涛却是一名踩着红线违规炒股的证券从业人员。

处罚书显示,江海涛1969年4月17日生人,今年已有52岁,曾在广发证券工作多年。

而证券从业人员登记信息显示,广发证券只有一名江海涛曾经注册登记相关信息。该人员自2004年7月起就已广发证券任职。2011再次更新注册信息,现已离职。

处罚文书里则称称,被处罚的江海涛于2007年3月调任至广发证券珠海吉大路营业部担任总经理,2007年11月,吉大路营业部迁址并更名为景山路营业部,江海涛仍担任该营业部负责人。

04

借家属、客户马甲入场

而这位证券从业人员知法犯法的途径就是利用亲友的股票账户当炒股“马甲”。

根据证监会调查,江海涛的父亲、配偶、女儿都曾在其任职的景山路营业部开设多只股票账户,其中,老鼠仓行动明显的时间节点是2007年12月21日。

江海涛的父亲江某训曾于2006年在广发证券珠海凤凰北路营业部开设证券账户,但在2007年12月20日销户,将持有的股票托管转出到12月21日在景山路营业部开设的新账户,最终开立6个股票账户。

江海涛的妻子夏某在1998年就在吉大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2007年12月21日,夏某将前有证券账户整体转入景山路营业部,最终开立4个股票账户。

江海涛的女儿江某在2014年和2017年两次在景山路营业部开设证券账户,下挂4个股票账户。

更有甚者,江海涛委托其客户朱某娅开设证券账户,在2009年起开立4个股票账户。

而这些账户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就是江海涛。第一,这些证券账户组银证转账的主要资金来源和去向均为江海涛的银行账户;第二,发出交易指令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及手机号码存在高度重合,大部分有记录的交易指令是从江海涛担任负责人的景山路营业部现场发出。

而且,江海涛也在调查中承认过,自己曾使用景山路营业部工作站完成发出交易指令,有时也使用本人、夏某、江某及周围朋友的手机发出交易指令。

05

曾辩称为营业部冲业绩

相关文书显示,江海涛在2020年还申请了听证环节,并在听证会上进行了申辩。

江海涛辩称,认定“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资金主要来源和去向为“江海涛”银行账户与事实不符。“江海涛”银行账户在2015年底和2017年底分别转入江某训名下证券账户,次日或当日即转回的资金为营业部冲业绩资金,与股票操作无关。

而证监会认为,江某训、夏某、江某、朱某娅名下涉案证券账户银证转入金额累计8338万元,其中7695万元来自于江海涛银行账户,转出金额累计1.09亿元,其中8614万元转入到江海涛银行账户,认定“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的主要资金来源和去向为“江海涛”银行账户并无不当。

虽然江海涛辩称部分资金来自于他人委托江某训投资及部分资金用于冲业绩,但未提供充分的客观证据。

最终,证监会做出了没收江海涛违法所得1500万元,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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