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丢东西捡东西,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组图)
每每听说同事和朋友在日本丢东西失而复得,内心总免不了有一番感慨:在这个岛国,遗失物品找回来的几率真的很大。
几个月前,东京分社同事华义想从邮局自动取款机取1万日元(约合640元人民币),结果当钱从机器里“吐”出来后,却忘记取走,事后也完全不记得这笔钱究竟去哪儿了。
后来,直到邮局寄来一封信,他才得知这1万日元的去向,并被告知带着身份证和印章去取钱。
这位同事还向我讲述了发生在他身上的另一件事。 大约一年半以前,华义从几十公里远的千叶县幕张会展中心采访归来。在地铁站附近的便利店买完东西后,他随手将找回的9000多日元塞进裤子口袋。可当他准备掏钱买地铁票时,发现找回的钱不翼而飞了。
正好地铁站附近有一个派出所,他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警察说明情况。警察拿起电话了解一圈后,告诉我这位同事确实有人捡到9000多日元,但暂时还无法确定失主是谁。警察说,需要等待一周,看还有没有其他人也丢钱。 一周后,派出所通知华义去失物招领处领钱。
在日本待久了,这样的事屡见不鲜。时常外出采购的分社厨师北平,一天去超市买菜,逛了10多分钟。当他排队付款时,突然想起钱包落在了自行车筐内,于是赶紧放下货物出门去找。幸好,钱包还在! 事后,北平心有余悸地感慨道:“包里有10多万日元呢!”显然,他的钱包被视而不见,或旁人见而无动于衷。
几个月前的一天晚上,北京的一位同事给我发微信,说他在日本留学的女儿云菲“失联”了,“上午还刚刚发过微信,怎么到了晚上就杳无音讯了呢?”隔着屏幕也能感受到这位同事已经心急如焚。
“失联”事不小,这位同事问我要不要报警。我说,先给你女儿打个电话试试。电话正常拨通,但无人接听。微信那头,这位父亲多少有些平静:“那好吧,我再联系她朋友去她住处看看。”
次日上午,云菲给我发了微信:“叔叔,昨天我手机丢了,没及时联系上爸妈,实在不好意思……不用担心,我再去找一下手机,应该能找回。”
不出所料,当天下午,云菲的手机就完好无损地物归原主了。 原来,云菲“失联”那天,她途经电车站时给绑定在手机上的交通卡充值,因赶着去购物,匆忙中手机落在了机器上。当她发现手机遗失时,时间已过去半个小时。等她再回车站去找,手机已不见踪影。车站管理员说,现在往来乘客很多,还没有人及时上交捡到的手机,等晚上或明天再来看看吧。
“我同学也曾经把手机丢在电车上,但最终还是找了回来。”云菲说,在日本,一般人捡到东西不会占为己有,而是会交给相关管理人员,这大概就是“素质”吧。
大约十年前,我曾写过一篇小文,说的就是在日本丢东西捡东西的那些小事儿以及相关法规,粘贴在此以飨读者:
拾金不昧与拾金不“敢”昧
在报纸上曾看到过一篇关于一个三年级小学生作文获奖的文章。这篇作文的题目是《虽然只是1日元》,说的是一名9岁的小学生捡到1日元交给警察叔叔后,警察叔叔如何认真对待、登记,小学生如何受到感动的故事。
上面的事例实属罕见,不能说有代表性,因为1日元在大街上不会有人理睬,在自动贩卖机上买一听可乐还要120日元呢。但是,在日本经常能读到有关捡到巨款或者收到不明巨款上交警察的报道。
去年6月,一家废弃混凝土处理公司的一名59岁男性职员在被粉碎的混凝土中发现了大量现金,数了数有400万日元,上交给警察署。前年4月,一名垃圾回收业者在一只被丢弃的锅中发现了用包装纸包裹的1000万日元,上交给警察署。
在早些时候的报道中,有在垃圾处理场捡到3380万日元上交的,有在废报纸堆中发现2800万日元上交的……当然,还有在自家报箱中发现上千万日元、上百万日元来路不明的巨款上交的。
我曾问过一位很熟悉的日本朋友,一般日本人捡到多少钱不上交或者说懒得上交,因为相关手续还比较麻烦。他说,大概1万日元以下吧。不正当来路(包括捡到的)的钱多了,私自瞒下是需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冒触犯法律的风险。
“北海道警察”网页上有一“高额拾得物件保管状况一览”,某一年的3月到5月,共有25笔金额在10万日元至50万日元的现金被捡到后交至当地警察署。 日本遗失物法规定,
捡到的物品上交后,警察保管2个星期加6个月,如果在这期间没有找到遗失者(失主),物品归拾得者。如果拾得者在7日内上交,可从遗失者那里得到相当于遗失物价值5%至20%的谢礼,但是在7日后上交就丧失了得到谢礼和在找不到失主时得到遗失物的权利。如果拾得者昧下遗失物,将以“遗失物私吞罪”论处。
该法已颁布了100多年。依法上交拾得物,依法获得相应回报,最终因无人认领而得到拾得物也有法可依。2007年12月,日本修改了遗失物法,遗失物的保管期缩短为3个月,因为上交警察的遗失物年年增加,2006年达到1222万件(比前一年增加约70万件),这给警察寻找失主以及相应处理带来巨大工作量。
像雨伞等不值钱的遗失物,警察保管两个星期就可以处理掉了。 就是很少的钱(1万日元以下)你捡到了昧下,有时也会面临大麻烦。当你想到会有人告发你或恰巧被警察撞见,你心里也会惴惴不安。
就有这么贪小便宜的倒霉人。
2008年1月4日,24岁的消防员永濑因在歌厅捡到钱包没有上交而被警察逮捕。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7年11月17日晚7点15分左右,一名学生在歌厅的前台丢了一个装有6500日元的钱包,随后与朋友一同来歌厅的永濑拾起后揣入了自己的衣兜。 钱虽然不多,但这对当年4月才被录用的消防员恐怕要造成终身影响。
日本相关法律很繁缛,如果购物找钱找多了,并且你当时注意到了而没有退还,可能会构成“欺诈罪”;如果你事后注意到了并且没有退还,可能会构成“遗失物私吞罪”。 或许,规矩的日本人对相关法律也不知道得那么详尽,但碰到事情知道该怎样做,这大概就是“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