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件披露周星驰曾付1492万“佣金”给于文凤,是女方先提的分手(组图)
周星驰2010年与「香港建设」太子女于文凤分手后,于文凤兴讼向周星驰追讨逾7000万元投资佣金一案,周星驰今日(26日)继续作供。庭上文件披露,周星驰曾将山顶普乐道投资获利的1492万元标示为「佣金」予于文凤。周星驰回应当时没留意用字,「渠写佣金咪写佣金啰,钱我都系咁畀」,又称两人对分成的想法迥异,他认为是「心意」,于文凤则觉是「非得要做慨嘢」。周星驰又透露,于文凤结识新男友后两人分手,事后的关系「连朋友都唔系」,但始终为她觅得心上人「戥渠开心」。
于文凤一方指出,即使周星驰投资有获利,他没有如供称般主动分成予于文凤,要于文凤特别提出才可获得分成。周星驰回应:「首先𠵱个系一个讲法,一个心意,细节我都唔记得,或者嗰时好忙,好多嘢做。如果大家记得,讲起,就会去做。」
于文凤一方追问,若周星驰当时忙碌,大可以请下属助手处理汇款,「一个电话搞掂」。周星驰答:「当其时点解渠(于)唔问𠵱个礼物,我又点解冇畀𠵱个礼物,我已经唔记得咗。」
于文凤一方表示,在旺角先施大厦的投资中,由于两人于2002年圣诞达成分成协议,而先施大厦则于协议达成前、即2002年9月购入,故周星驰才没有主动将先施大厦利润分成予她。周星驰不同意,说「我冇同渠喺圣诞节有任何commitment(承诺)。」
惟周星驰承认,若于文凤投资上帮他赚钱,「基本上」也会分成予她,又说「女朋友帮你赚咗啲钱,你当系礼物咁分啲畀佢,都系好正常」。
周星驰又承认,在普乐道16号及18号物业上,他与于文凤曾因分成讨论意见不合,于文凤连续数天日提出分成要求,他不愿意,双方拉锯数天。他说:「𠵱个分成系一个心意,系建基于大家关系好好,同好开心慨情况下,但于小姐将𠵱个讲成非得要做慨嘢,开唔开心都要做慨嘢。」他又称,始终认为分成是「礼物」,但于文凤则认为属于她「应有权益」。
但周星驰承认,最终向于文凤支付1492万元,并签妥文件标明款项是「佣金」。他解释,「佣金」一字并非他写上,当时亦无在意用字,而他与于文凤在分成上仍然有不同想法,他说:「拗撬后于小姐表现得好唔开心,我唔想见到佢咁,所以就畀钱渠。」
周星驰称与于文凤分手后不是朋友
不过,被问到两人分手一事,周星驰称于文凤先提出分手,并称他于2010年7月看见报道,明白于文凤有新男友,「才确信于小姐跟我分手」。他说,分手初期与于文凤仍是好朋友,但慢慢变成「一个好差慨关系」,又说「我同于小姐关系由情侣慢慢抹淡,变成朋友,最后再转差就变成朋友都唔系」。他补充,「其实于小姐搵到一个渠喜欢慨人,我都戥渠开心」。案件下午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