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被于文凤追讨7000万分红案,法官裁定女方败诉兼须付讼费(组图)
影星周星驰与于文凤曾相恋12年,分手后却被于追投资分红。于声称二人相恋期间,曾就周作出的多个物业及股票投资,包括山顶「天比高」的项目协助,并指周亦提过会给她10%分红的承诺,故多年来一直向周追讨逾7千万元分红;惟周却指于所指的「承诺」,仅是两人热恋时的情话,强调只是馈赠,并无法律效力。两人经多年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终要对簿公堂。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聆讯,法官今(22日)裁定于文凤败诉,并要向周支付讼费。
原告为于文凤,被告为周星驰。于先后于2012年及2017年入禀,她称与周有业务拍挡关系,并曾替周投资包括山顶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幢独立屋连车位,并有投资基金,要求取回周承诺的一成佣金,即逾7000万元。
于称多年来有协助周投资
于在庭上透露,她与周在1998年相恋,二人既是情侣,也是业务拍档。于直言与周初相识时,甚至不是周的影迷,拍拖后当然也有看周的电影。她曾在港交所及其兄长的公司工作,认识周后,曾在周的公司帮忙,每月只领2万元收入。她除了帮忙处理版权事宜,亦有陪周睇楼,及在多项投资中协助及给予意见,如在「天比高」的投资中,她就曾助周与银行斡旋,接洽菱电等公司合作。
认为周不信婚姻故选择分红
于亦提到,他的兄长亦曾问她会否与周结婚,她直言觉得周不相信婚姻,故周在2002年圣诞谈及想送单车给她作礼物时,她提出:「唔要单车,要10%分红。」她指周答允了。周的律师却指这「承诺」是于与周二人在山顶豪宅,望着维港景色下所作的情话,于绝口否认,更指那个女人不是她,可能是别的女人。
于的律师指该承诺属商业协议,故于曾参与的多项投资,亦应可分享利润,即使有些基金仍未出售,法庭亦可下令一旦出售后需分红予于。
周指于喜欢为他工作
向来重视私隐的周星驰,为了这案亦要到庭作供,他作供时多次强调于口中的「承诺」只是馈赠,而于为他打理业务,只是她「喜欢」、「钟意」及「渠想」。他承认于为他工作期间,周无论在物业投资,或是股票买卖,都曾获分红予于。周解释:「如果女朋话帮你赚左啲钱,想要钱做礼物,咁都好正常。」就「天比高」其中两屋的投资,于要求1400万分红,二人虽曾出现拗撬,没有达成共识,但周最终亦有付款。
周强调投资由他揸主意
但周强调在各项投资都是他个人揸主意,他过往亦有不少投资佳绩,例如在浅水湾等物业投资,且他多年的投资亦从来未有资金不足问题。周的律师代表亦称,周过往亦有不少物业投资经验,反而于初为周工作时却是经验欠奉。
爆二人私会讲英文
聆讯中亦提爆出周与于二人相恋时的点滴,英文了得的于就爆,周因为想进军荷里活,二人私下会面时会用英语沟通;周作供时未完全否认,但称他与于相处时99%时间都讲中文。
周亦指于与周母关系不佳
庭上又爆出二人相恋多年,却从未同居,周更爆其母与于相处不佳。于亦承认,她家装修时曾短住「天比高」的12号屋,周母并曾到访后,她后来发现有东西被打破,便聘保安看守及换门锁,但她认为这样做法很正常,不过亦因此与周之间产生不快。
现时朋友都不再
对于二人的分手亦各有一辞,于称自2009年起已经常与周闹交,她在2010年3月前已数次要求分手。然而周的律师却指,周是在2010年7月看到新闻,得知于与一名廖先生约会,才知二人恋情告吹。周作供时也慨叹与于的感情转淡,后来逐渐转差,现在是:「朋友都唔系」。
周曾以3.2亿投得天比高地皮
至于案中不断提及的超级豪宅「天比高」项目,周在2004年以3.2亿投得「天比高」地皮,项目为他当时最大额的投资,庭上透露,周投标后有朋友认为他出价过高,「地产界刘先生」更建议他「挞订」,亦有人朋友看好项目,如信置主席黄志祥更问他有否兴趣合作,不过周最终与菱电合作发展项目。周更留下其「dream house」12号屋自住,又豪花4000万元装修,更越洋聘请意大利设计师Locatelli设计大屋,添置不少古董家私。
生意伙伴曾劝周付分手费
与周一起发展「天比高」的菱电发展,其副主席胡亮明亦有为于方作供,周曾向他提及于在投资项目中有帮忙,把利润的10%分给于作红利,于也向他提及这事。惟后来二人分手,他有劝周虽然12号屋仍未出售及获利,但周与于一起这么久,于亦付出了她最好的10年青春,周应该履行承诺付款给她。胡更称当时还用上「分手费」这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