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投资总监胆真大,动用近亿元搞内幕交易,消息源自偷听领导谈话
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0月,时任重庆同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的易某在向小康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某汇报工作时,在会议室等待的时间里,获取了小康股份将发行股份购买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小康)剩余股权的内幕信息,并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最后被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罚没超2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1991年出生的易某当时年仅27岁,这个年纪能做到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总监的位置,本可以称得上“年轻有为”,奈何走上“歪路”。
01
汇报工作时偷听到内幕信息
根据处罚决定书,2018年10月,时任重庆同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的易某与小康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某等存在工作联络。
10月13日下午,易某要向孟某沟通工作问题。
但恰巧这天,孟某(电话参加)在参加一个重要会议,商议为解决小康股份资金问题,探讨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集团)对东风小康的股权上翻到小康股份的路径。
该内幕消息由小康股份董事长张某海在2018年9月29日提出,公开于2018年11月19日。
在会客室等候的易某听到孟某以及其他人在会议室里提到H项目、东风集团和东风小康的股权、收购等信息。
结合自己平时对小康股份的了解,根据有H的项目代号,小康股份的主要利润来源于东风小康,而且东风小康货币资金很充足等,易某基本判断小康股份应该要与东风集团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可能会想办法把东风集团持有东风小康的股权以某种方式转为由小康股份全部持有,从而解决小康股份的资金问题。
乍闻这样的内幕消息,易某就动起了小心思。
02
操纵14个证券账户低买高卖
在获取上述内幕信息后,易某与蔡某波共同控制“陈某珠”等14个证券账于2018年10月15日,即获取内幕信息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就买入成交656783股小康股份。且在至内幕信息公开前持续大量交易。
其中,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合计买入小康股份股票5610688股,买入金额90974859.52元。
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卖出所持有的小康股份股票3434410股。
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所持有的小康股份股票2176278股,合计卖出金额91650147.17元。
三个阶段的交易合计盈利522037.13元。
▼ 附图:小康股份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1月19日的股价走势
03
交易明显异常被发现
证监会认为蔡某波、易某实际控制账户组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大量买入小康股份,交易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理由如下:
一是易晶于2018年10月13日获取内幕信息后,账户组于2018年10月15日(获取内幕信息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买入成交656,783股,至内幕信息公开前持续大量交易;
二是账户组买入品种单一,买入资金量明显放大;
三是小康股份股票持仓比例高;
四是账户组交易小康股份时点与小康股份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基本一致;
五是账户组中的“雷某晟”“洪某旋”“胡某祥”“刘某成”“赵某琰”“蔡某全”这6个证券账户属于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的新开立证券账户,新开立证券账户占账户组比例为42.8%。
04
罚没超250万
证监会认为,易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基于任何人不能因违法行为获利的法律原则,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易某违法所得636271.12元,并处以1908813.36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