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黄大仙10.1冲突,11人暴动罪成(图)
12名涉嫌参与2019年黄大仙10.1冲突的男女,今天(28日)被裁定暴动罪成。
综合网媒“香港01”、东网等报道,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区有游行集会,其中黄大仙示威演变成激烈的警民冲突,有12名男女被捕,被指参与暴动,否认指控后受审。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李俊文今天裁定其中11人暴动罪成,仅一人脱罪。这11人将继续还押看管至3月4日量刑。多名被告和旁听人士在得知结果后,不禁痛哭。
12名被告依序是谭钧朗(21岁,案发时年纪,下同)、邓有钊(16岁)、方铭(18岁)、杨泳仪(19岁)、卓巧珠(18岁)、郭晞桐(17岁)、邓茜芸(22岁)、戴珮玲(19岁)、王明佑(21岁)、伍祖仪(22岁)、刘智峰(24岁)和黄碧蓉(23岁)。他们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在2019年10月1日于黄大仙龙翔道一带与他人参与暴动。除黄碧蓉外,其他11人均罪成。
另外,方铭和王明佑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方铭被指管有一把锤,王明佑被指管有一个可发射雷射光束的装置。但两人该罪被被裁定不成立。
法官在裁决时形容,案发地点犹如小战场,被告被制服的地点更是暴徒和警方对抗的重要据点,常人不会进入,现场也没有封锁,即使进入也可尽快离开。
他认为,首10名被告不是围观者或路人。即使未有抛砖等行为,也身穿与示威者相同的装备,如黑衣、护目镜、防毒面具和头盔等。同时还无视警方警告,还与警方对抗,遂裁定他们暴动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