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照片诱拐81萝莉拍裸照,台大准研究生判104年2月定谳(图)
台大前准硕士生林和骏冒用他人相片诱骗81名少女、女童拍裸照,被查扣多达120G的档案。一审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林3年徒刑,二审改依92罪论处共判106年10月徒刑,另34个月徒刑可以易科罚金。最高法院撤销2罪,其馀驳回上诉,共判刑104年2月定谳,检方将声请定应执行刑,待法院裁定林实际执行的刑期。
27岁林和骏自幼父母离异,由父亲抚养长大,某科技大学毕业,他2016年11月甄选上台大医疗器材与医学影像研究所硕士班,原订2017年暑假后入学,但案情爆发后,林被台大注销录取资格,林事后当五金技工,月收入约2万2000元。
林自称有萝莉控倾向,喜欢欣赏少女;他2014年起,透过通讯软体、交友网站以假帐号、假身分、假照片诱骗少女拍裸照,还曾恐吓部分被害人;警方建档时还依姓名、年龄、学校、身材评语等分门别类,被害人从高中到国小学生都有,年纪最轻仅国小二年级。
林落网后态度平静,有问必答,曾向媒体表示,“这个世上不会给犯错的人第二次机会,可不可以判我死刑!”
一审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林3年徒刑,二审认为,林为满足癖好,常态性向别人要裸照供己观览、满足私慾,非一时失虑,没有“情轻法重”的问题,也不值得同情,未予减刑。
二审指出,林和骏最终坦承全部犯行,并与其中5名被害人和解,认为他尚有悔意,依修正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引诱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等罪判刑106年10月徒刑,另有34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案件上诉,最高法院撤销2罪各判1年4月的部分,认为此二罪原审认定引诱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的时间,与卷证资料不符,涉及林所犯罪数的认定,仍有待调查釐清,故发回更审,其馀驳回上诉,林共判104年2月徒刑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