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阳了”却被拒赔?保险公司回应!河南:全省卫健系统取消节假日!在朋友圈卖抗原,该当何罪(组图)
近日,新冠保险理赔难引起热议。
据红星新闻,新冠保险理赔难的情况屡屡发生。15日,红星资本局在黑猫投诉平台以“新冠保险”为关键字搜索,得到769条相关投诉信息,其中大部分都是因为新冠保险理赔失败引起的投诉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政策的调整后,出现了新冠保险下架的情况。记者注意到,12月以来,与新冠肺炎赔付相关的疫情保险产品已经悄然下架。其中包括,美团保险平台的“新冠抗疫保”、华泰新冠疫情保障险和华泰抗疫保、水滴保平台的“水滴新冠防疫险”、京东健康上的“新冠防疫健康保”等。
新冠“阳了”却被拒赔?
中国人寿紧急回应
据中国基金报,12月15号,有网友视频分享了他的一段遭遇。该网友称他买保险比较早了,在2020年新冠一开始爆发的时候,他就买了。现在他已经阳了,对方说奥密克戎不属于新冠,现在也定义为流感了。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该网友认为这种说法是强词夺理。
针对该事件,很多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网上陆续有很多网友曝光了购买了其他种类的新冠保险后,也同样遭遇理赔难的问题。很多网友被告知需要提供阳性诊断证明,有的费尽心思获得相关材料后,还是被告知资料不全,甚至出现理赔员不接听电话的现象。
图片来源:中国基金报
16日早间,据《中国银行保险报》报道,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回应,该公司第一时间针对此事展开了调查核实。该客户在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多个产品,其中部分产品扩展了新冠责任。
中国人寿寿险公司表示,已联系到客户家属,并进一步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后续将根据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快速启动相应的理赔程序和服务。
中国人寿寿险公司介绍,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履行央企责任,已陆续对50余款保险产品扩展了新冠肺炎重型、危重型的保险责任。
购买了上述保险产品的新老客户,无需再行支出额外成本,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冠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该公司就可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的25%给付新冠肺炎保险金,每份保单针对扩展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且最高为人民币100万元,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
该公司表示,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感染奥密克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危重型病症,属于上述保险产品扩展责任范围。
据初步统计,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已赔付新冠肺炎相关案件4563人次,赔付金额5842.9万元。该公司表示,后续将继续通过新冠肺炎理赔绿色通道,为客户提供简捷、品质、温暖的服务。
中国人寿营销业务人员表示,具体的临床分型及具体情况与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统一,理赔时并不会以具体的病毒或毒株种类而划分是否赔付,而是根据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这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感染的是“德尔塔”或“奥密克戎”并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
众安保险:没感染到肺部
拒绝理赔
据红星新闻,12月15日,消费者王女士(化名)向红星资本局爆料称,自己购买了众安保险的一款新冠保险,在感染新冠后申请理赔时,却遭遇了拒赔的情形。消费者称,众安保险拒赔的理由是“没有感染到肺部”。
王女士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是在今年4月26日购买了众安保险的“疫情隔离津贴险”,保险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保险费为66元。保单显示,保险责任中有“确诊新冠保险金”,保险金额为10000元。
图片来自受访者(红星新闻)
12月12日,王女士感染了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性。可当她去找众安保险理赔时,保险专员却告知她,保险约定的责任前提是“确诊”,根据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诊断标准,核酸检测阳性,并不能直接定性为“确诊”,需要正式入院后结合临床表现、胸部CT以及血液检查进一步判断。
图片来自受访者(红星新闻)
之后,王女士做了血检和CT,医生也开了诊断证明,写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轻型”。但众安保险的保险专员还是不予理赔,电话告知她要感染到肺部才行。“我没有感染到肺部,他们也一直没有理赔。”王女士说。
遭遇新冠保险理赔难的不止王女士。12月15日,记者进入了一个保险理赔分享群,群里有80多人,都遇到了众安保险新冠保险理赔难的情况。
消费者陈女士(化名)在2022年1月购买了众安保险的一款“防疫意外险”,保险费68元,保险责任中的“新冠确诊津贴”为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确诊,她将获得众安保险5000元的理赔款。
但当陈女士感染新冠需要理赔时,因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政策的调整,无法开具医院的确诊证明,遭遇了拒赔。记者注意到,有消费者晒出与众安保险客服的聊天记录,其中提到确诊理赔需要的材料有:检测阳性报告、确诊病历确诊病例、肺部CT/血检报告。
图片来自受访者(红星新闻)
15日晚间,记者致电众安保险,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疫情隔离津贴险”的理赔专员电话线路正排队,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暂未收到回复。记者发现,在众安保险小程序内已搜索不到疫情相关保险。
河南:至明年3月底
全省卫健系统取消节假日
据大象新闻,河南的医疗系统早已是一级备战状态。河南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高风险人群建立台账,按照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健康监测。一旦发现感染和加重倾向,立即进行专业处理。家庭医生团队要对辖区内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建档立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定期进行随访。这项工作要于12月20日以前基本完成。同时,医疗机构作为疫情防控的主战场,从现在起至明年3月底,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取消节假日,各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实行日调度、日报告,医疗机构分管医疗的院长和医务部门要24小时在岗值守,确保过渡期平稳过渡,为夺取抗疫斗争的最后胜利打下坚实基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个人私自贩卖抗原试剂属违法
情节严重可判无期
据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在“新十条”颁布之后,社区防疫和核酸检测变成了精准防控、科学防疫、适当放开。然而,一些人却利用“放开”钻空子,趁机开始在朋友圈销售抗原试剂检测盒和退烧药等各类药品,甚至不乏有人低买高卖,还有人因此上当受骗。
最近,大家或多或少都在朋友圈看到卖抗原检测试剂的相关信息。
殊不知,个人私自贩卖抗原试剂属违法,如果试剂出现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法官说法
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试剂检测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那么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经营者请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禁哄抬价格。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留好相关票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关于元旦、春节返乡
联防联控最新发布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相关要求,指导农村地区在当前形势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确保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的返乡人员和农村常住居民及时获得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根据新冠病毒流行株变异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针对农村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元旦、春节期间人口流动加大,在城市务工返乡人员增多等情况,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在农村地区形成科学有效应对疫情和全方位全链条做好健康服务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根据疫情状况、病情轻重、缓急程度等匹配相适应的医药保障和健康服务资源,突出重点人群管理,有序疏导诊疗需求,开展分类分层分级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最大程度保护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医疗保障服务。
地方各级疫情防控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县级防控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
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关注掌握返乡人员信息,提示做好健康监测,在返乡初期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性疾病者的接触,并告知居住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
返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可联系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乡村医务人员对其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用药指导等服务。
对于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提示其不外出,居家期间尽可能减少与家人接触。村民委员会和村卫生室要为返乡人员及时获得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提供便利。
对症状明显的可指导其到发热诊室就诊,对出现多日持续高热、呼吸困难等情况的,及时指导和协助向上级医院转诊。
(二)强化农村地区重点人群服务。
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用,摸清村组内合并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
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建立乡村重点人群健康状况信息库,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加强分类分级健康服务。
乡村医务人员结合实际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健康指导、监测和指导用药、抗原检测等服务。
落实村民委员会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服务责任,尤其是对于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乡村医疗机构反馈。
(三)加快推进农村人群尤其是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落实《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村组动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提升农村地区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继续提高60—79岁人群和其他年龄段人口接种率。
承担接种任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或安排流动接种车下乡进村等措施,最大程度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
可通过乡村广播、小喇叭等用村民听得懂、能理解的地方语言和方式,也可通过新媒体广泛宣传的方式,深入宣传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冠病毒和疫苗接种,可动员返乡的健康人员参加村组志愿服务。
引导在走亲访友时,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少聚集、少聚餐,注意咳嗽礼仪。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规律作息、健康饮食、多喝水、保持良好心态。
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愿望,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调整频次。
三、充分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医防协同分级服务的作用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协同联动。
各地要按照《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要求,推进落实农村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分级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服务。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与各县(市)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依托医共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完善基层首诊、接诊、转诊流程。
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风险人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指导抗原检测和居家治疗观察,密切监测健康状况,必要时指导协助转诊。加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监测,确保高龄合并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明确和畅通转诊“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落实有转诊需求村民的交通保障机制,原则上通过自驾车或120急救车等进行点对点转运,乡镇和村要统筹调度,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协助就医转诊。
(二)乡镇卫生院加快提升新冠肺炎患者接诊能力。
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设置原则上应实现全覆盖,要“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暂未设置的可通过配置发热哨点、指定发热诊区等形式提供发热患者接诊和开药服务,发热诊区要清晰划定就诊流程,尽量避开与正常就诊患者交叉,医务人员做到规范防护。
加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对高风险重点人群的识别、处置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发热、止咳、解痛类药品储备,适应农村居民用药需求。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和公布接诊电话,通过村民委员会或村卫生室告知辖区村民,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专人或轮班接听就诊咨询电话,对新冠肺炎相关常见问题应明确统一清晰的回答口径。
(三)村卫生室就近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服务。
通过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支持,乡村医生对居家观察和治疗的重点人群做好健康教育、健康监测、中医辩证、指导抗原检测和对症用药治疗等服务。乡村医生要将电话告知村组群众,方便及时联系,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非接触方式了解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人员的健康状况,根据抗原检测和健康监测情况,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开药和随诊服务。
(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发挥农村地区家庭医生贴近村民的作用,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签约村民的健康宣传和教育,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应签约村民的健康咨询和问题。加快提升农村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重点人群实现签约全覆盖。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持续发挥好联防联控机制作用。
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制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宣传引导等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突出新形势、新阶段的工作重点,在资金、人力、资源、技术、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支持保障力度,疏通瓶颈,破除障碍,解决问题。
(二)积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在当地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指导下,落实在疫情防控中的组织、动员、协调、宣传、引导等责任,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健康教育、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调查、感染者居家治疗管理、购药送药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要建立完善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
(三)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力配备。
统筹县域内医务人员调配,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配备力度,可通过上级医院派驻医师、招募近5年内退休医务人员及增加临聘人员等方式,快速扩充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队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医疗卫生人员梯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发生短缺时,梯队人员立即通过驻点、巡回医疗等方式填补空缺,确保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正常开诊,卫生健康服务不断档。原则上,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参加社会面核酸采样服务,由当地政府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志愿者服务。
(四)加强县域内必需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
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供应力度,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要加强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服务人口的15-20%人份动态储备,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
各省(区、市)要结合区域实际,制订发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新冠对症治疗药品配置清单,市级加强统筹,县域及时调度,药品供应企业保证物流配送,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清单药品不断供。加大中药应用,有条件地区可将相应药品、抗原试剂盒配置储备为治疗康复健康套餐包,向农村重症高风险人员和重点人群发放。
(五)加强设备配置和医疗健康信息技术应用。
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和村卫生室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红外线体温计或额温枪等设备的配置。要建立完善乡村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快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冠肺炎的诊疗能力。推进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乡村、尤其偏远地区应用,提升早发现、快处置能力,确保农村重症高风险人群得到及时有效救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乡村地区运用智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或建立智慧健康驿站,提高服务效率。
(六)关心乡村一线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
加强对乡村一线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防护用品、消杀物资的保障供应,确保工作人员防护到位。关注乡村一线防控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科学排班轮班和调休补休,尽量减少或避免连续长期工作。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完善激励奖励机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落实绩效工资或临时性补贴政策,调动乡村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世卫组织:有望在明年宣布新冠疫情
不再构成全球卫生紧急事件
据新华社,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14日表示,有望在明年某个时候可以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全球卫生紧急事件。
谭德塞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023年1月世卫组织紧急委员会将开会讨论新冠疫情不再构成紧急事件的判断标准。
2020年1月30日,世卫组织宣布新冠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世卫组织依照《国际卫生条例》所能发布的最高级别警报。
谭德塞同时表示,新冠病毒并不会消失。他说,新冠病毒将继续存在,所有国家需要学会将其与其他呼吸道疾病一起管理,包括流感和呼吸道合胞病毒引发的疾病,它们目前也在许多国家密集传播。
谭德塞强调,新冠大流行给人们最重要的教训之一是,所有国家都需要加强公共卫生系统。此外,还需要大幅加强各国间合作。
世卫组织卫生紧急项目执行主任迈克尔·瑞安提醒,目前仍不清楚新冠病毒的所有特征,包括其未来将如何演变,而这种不确定性造成更多风险。他认为新冠病毒感染很可能仍将是一种全球性现象,感染人数因季节、地理位置、人口迁移等因素而时高时低。他表示,在世卫组织总干事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前,还需要平衡考虑各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