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澳洲 FIRB 制度再加码
旧的复杂,新的又来!
就在您认为澳大利亚 FIRB 制度再复杂不过的时候,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者又需要为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制度下的新注册义务做好准备了。
澳大利亚资产外国所有权登记册(新登记册) (“The Register of Foreign Ownership of Australian Assets (New Register)”)预计将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开始运作。
No.1
新登记册
新登记册是澳大利亚针对外国投资立法改革的一部分,该改革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成为法律,但现在才开始实施。
新登记册预计将通过合并和扩展取代澳大利亚税务局 (ATO) 维护的现有水、农业和住宅用地(旧)登记册,并提供一种遵守《1975 年外国收购和接管法》(联邦)(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1975 (Cth) (FATA))规定的报告义务的方式。
对水、土地(包括采矿或生产矿权在内的所有类型)、勘探矿权、实体或企业拥有应登记利益的外国人将要求在新登记簿(也由 ATO 维护)上登记。
虽然新登记簿的目的是成为外国投资者管理其投资事务的一站式服务,但可能会混淆 FATA 下的重复报告义务以及 FATA 或新登记簿的不明确豁免。新登记册有望减少重复,但投资者需要谨慎确保所有报告均已完成。
FATA 概述了新登记册的法律要求。这些将由更详细的法规补充,将通过对 《1975 年外国收购和接管法》(联邦)的修正案引入。
修正草案于 2023 年 3 月 2 日由财政部发布,并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之前公开征求意见。另外,ATO 还在就描述向新登记册提交信息的技术要求的数据标准草案征求意见。
No.2
有何影响?
总而言之,根据 FATA 和修订后的条例的要求,从新登记开始之日起,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个人必须在 30 天内向登记官发出登记通知:
它是海外人士并获得了澳大利亚土地(包括采矿或生产矿权)或勘探矿权的权益,或者其持有的权益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它是海外人士并在一个财政年度内获得可登记的水权益,并在财政年度结束时继续持有该权益,或者水量或水资源份额发生变化
在持有澳大利亚土地或勘探权或可注册水域权益的同时成为海外人士
它是海外人士并采取与实体或企业有关的行动,该实体或企业须根据该法进行强制通知、自愿通知或召集,或者该实体或企业的利益发生 5% 的变化
它成为海外人士,同时持有本应遵守该法强制通知要求的实体或企业的利益,或者在开展或持有国家安全业务的利益时
在存在登记情况时不再是海外人士
登记的情况停止,例如 如果权益被处置
重要的是,无论价值如何,也无论收购是否需要根据 FATA 获得 FIRB 批准,土地和勘探矿权登记均适用。
No.3
什么物业要登记?
只有某些土地权益是应登记的:永久产权、5 年以上的租约、5 年以上农业用地的租约或许可中的衡平法权益,以及采矿或生产租地的权益。
对不符合实体门槛的澳大利亚土地实体权益的收购似乎不需登记,即使此类收购可能需要 FIRB 批准。但是,如果澳大利亚土地实体成为海外人士,则可能需要发出注册通知。
虽然修正案草案本应通过延续现有的豁免来减轻监管负担,但草案在继续豁免方面造成了一些混乱。
目前免于收购后通知的商业或住宅用地权益以及土地资源丰富的实体是否也将免于在新登记册上注册,这一点仍需明确。
No.4
登记费用、罚款
注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注册通知将通过外国投资者在线服务提交,该服务将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新注册开始之前提供。如果在新登记簿上提交了登记通知,则无需在 FIRB 网站上的当前行动通知门户上进行额外提交。
如果一个人被要求发出登记通知但在 30 天内没有这样做,并且登记官没有给予延期,那么将适用 250 个罚款单位的民事罚款(目前为 68,750 澳元)。
然而,与其他违反 FATA 的行为一样,如果未自行报告违规行为,则可能会处以更高的罚款(二级侵权通知最高 300 个罚款单位,三级侵权通知最高 1,500 个罚款单位)。
新登记册的建立旨在提高澳大利亚政府对外资在澳大利亚所有权的透明度,包括外国人在各类实体以及澳大利亚土地和水域中持有的权益。
在这样做时,政府对投资者施加了额外的义务。 现在报告要求的范围如此之大,以至于投资者需要更密切地主动监控他们的合规和报告义务。对于频繁的投资者,应考虑配备专门的合规人员以确保报告是最新的。
这最终会增加 FIRB 制度的成本和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