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一父亲给17岁女儿脸上纹身 被罚750澳元
【今日澳洲8月24日讯】最近,霍巴特一名41岁的男子因为给17岁的女儿脸上纹上英文单词“family”,而被法院判处罚款750澳元。据悉塔州规定禁止为18岁以下青少年纹身,违者最高会被罚款1.4万澳元或者监禁1年。
(图片来源:《每日邮报》)
据《每日邮报》报道,霍巴特41岁的男子Ricky Lawrence Howard,在位于塔州Bridgewater的家中,非法经营着一家车库纹身店。而在2015年1月时,Howard给17岁的女儿脸上纹上英文单词“family”,而且他还承认此前还在女儿的下颌也纹过身,而自己的妻子当时也在场。近日在霍巴特裁判署的庭审中,法官Chris Webster认为女孩母亲同样有错,“怎么会有母亲允许在女儿脸上纹身”。Howard还狡辩称,没意识到女儿不满18岁,也没注意到新法规禁止给18岁以下青少年纹身。
(图片来源:网络)
据悉从2014年12月开始,塔州法规修订案开始生效,其中禁止为18岁以下青少年纹身,违者最高会被罚款1.4万澳元或入狱服刑1年。最终,法官Webster对Howard做出罚款750澳元的判决。
(Ef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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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澳居民ZibUh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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