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卖智残哥哥安置房给自己儿子还债!法院帮追回 4 套
近日,浙江杭州。2011 年 5 月,经李母申请,拱墅法院判决宣告李甲、李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二人的妹妹李丙为监护人。2017 年 1 月,因李甲、李乙名下旧房被拆迁,二人各获得安置房屋 3 套。而该 6 套安置房屋,先后被李丙及其儿子许某出售,用于偿还许某的债务。因房屋被卖,李甲、李乙被送入养老院,而李丙又不支付李甲、李乙的日常生活开支及基本医疗费用,二人生活无着,日常生活开支及医疗保障均靠当地相关部门补助。李母因而向法院申请撤销李丙的监护人资格。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后通过判决和调解的形式追回了其中 4 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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