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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革命中的“公益政治化”陷阱(图)

2019-11-12 来源: 多维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香港反修例运动延烧,对香港法治与社会秩序破坏甚巨。这场以香港黑衣青年人为主力的“城市革命”不仅仅是有着“恐怖主义”的苗头,更是有着内外串联的火势。这场运动有来自台湾的运动人士及物质的持续援助,甚至有内地不同形式的呼应。是什么样的力量将他们“串联”在一起?又是什么样的精神动员机制将他们从各自分散孤立的私人生活状态“武装”为某种为了“理想”的公共斗争状态?“死士”、“义士”、“公益”、“民主”、“人权”、“自由”等这些本有着复杂内涵乃至于冲突张力的概念竟然可以汇集于他们一身,一种“公益政治化”的叙事逻辑与动员策略不禁浮出水面。

颜色革命中的“公益政治化”陷阱(图) - 1

对这一“公益政治化”的逻辑及其破坏力,香港人感受至深。以占中运动为例,“普选民主”固然是可取目标,但外部势力及本地极端反对派却固然搅浑水,以民主价值凌驾破坏法治,煽动民粹,松动秩序根基。香港著名女作家余非女士在《占中透视》(2015)一书中曾披露美国情报部门是如何从资金、技术与现场等多个层面“指挥”香港各路反对派的,其中“公益”、“民主”就是最重要的价值动员标签。曾作为“真普选大联盟”召集人郑宇硕助理的张达明先生更是深入反思,幡然悔悟,以《何为证据?揭露香港乱象的幕后黑手》(2018)一书从内部视角彻底揭露所谓“公益与民主”的运动真相。反修例运动走向“勇武化”,与这种将“公益”和“民主”凌驾于“法治”和“民生”之上的民粹极端主义直接相关。

是的,这不是别的,这就是“颜色革命”的玩法。只是在“一国两制”的基本法秩序约束下,这套玩法在香港只能玩“大半套”,而不大可能如其他地区那样“屡试不爽”。事实上,这套玩法不是香港孤立现象,香港有时更像是一个基地和据点,对内地的渗透联动一直是反华的“颜色革命”总剧本的要害情节。内地也同样活跃着某些伪称“公益”、实质“政治化”的运动骨干,在占中和反修例的某些时间点及环节,他们在内地网络起到一定的呼应及造谣造势作用。内地的法制相对严密,对这些颠覆性行为有着具体的法律管制程序,有刑法上的明确罪名,相对可控。香港由于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条的国家安全立法,法制存在漏洞,使得很多人滥用法律下的自由从事颠覆性活动。

由于内地《刑法》、《国家安全法》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构成了较为严密的反制“颜色革命”的法律体系,在内地从事与在港相同性质活动的法律风险是更高的。然而,总有一些所谓的社运人士或者迷惑于“民主人权”的大词价值观,或者贪恋于活动经费与媒体曝光度的实际利益,依然公开或秘密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公益圈有一定名气的程渊似乎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代表。程渊学历不算高,但在广州、长沙等地以咨询公司名义开展反歧视、律师维权、工人维权等公益类活动,公司本身并无特别营利的品牌项目,但却能正常运转,甚至出场出行还颇有派头。从商业常识逻辑来看,他的“资金链”到底是怎么样的?既然不可能是自给自足,也不可能在中国内地合法募捐,那就一定存在“暗网”或“黑钱”。这让我联系起香港的情形,特别是余非女士和张达明先生揭示的香港“公益政治化”的颜色革命模式。莫非,程渊也是同类,只不过内地法律环境下很难做大做强而已。

事实上,从全球范围来看,能够持续资助和煽动“颜色革命”的东家都不是简单的背景,有两家基金会特别值得关注:其一,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其二,索罗斯的开放社会基金会。围绕这两家基金会的“颜色革命”故事有无数的阴谋论,甚至他们自身也不回避所谓的“民主援助”及政权颠覆的使命。索罗斯在香港反修例运动期间甚至放言称,他对颠覆中国的强烈兴趣超过了维护美国国家利益。索罗斯可别小看,他还是1997年做空香港的“大毒鳄”。如果你只把他看做是一个全球金融投机家就错了,他对中国的极端仇视折射的是西方顶级统治精英的“东方主义”想象与恐惧。那么,他的基金会在香港似乎如入无人之境,在内地是否也有其踪迹或代理人呢?NED就更加公开活动了,世界上许多地方的颜色革命都与这家基金会有关。他们以“民主”名号始,以“颠覆”动乱终,他们是世界和平与发展之敌。

这些基金会与外国媒体、政客之间又似乎是天然的“同盟军”。因此,一旦内地某些“维权”人士被捕或被依法宣判,就会在网络及国际社会形成一定的“舆论事件”。程渊的活动事实上可能触及内地刑法上的多项罪名,尤其是对国家的煽动颠覆行为,这是国家安全法制重点打击的行为。“公益无罪”,但“公益政治化”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且存在扭曲公益、制造分裂对抗以及损害法治与社会秩序的异化可能性。

总之,新时代的中国政治与法治,其制度严密性将更加凸显,而公益需要回归社会本质与社会本位,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寻求其社会贡献与社会价值。以颜色革命中的“公益政治化”方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搞颠覆或许可能成功,因为颠覆势力可以充分利用目标政体的政治、法律与社会矛盾及漏洞。但中国政治体制是建立在民意认同基础上的先进政党领导体系,民族复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当代中国最大的价值共识与政治目标,这就决定了无论是“港版颜色革命”还是“内地版颜色革命”抑或二者的互动渗透形式,都会遭遇中国法律体系的严密规制与打击。中国社会需要的不是政治颠覆性的“公益”,也不是激进民粹式的“民主”,而是法治与民生基础上合法有序的公益和民主发展。以此标准衡量,“程渊们”并不是中国“公益与民主”的真正代表,而是以此为名博取名利的棋子。甚至还不一定是称职的棋子,因为其中还可能存在严重的项目性腐败。这些具体的罪行及责任,不是媒体或立场可以简单论定的,必须以中国法律及司法程序中确定的事实、证据及裁判为准。我们也希望看到在大转型的新时代,中国的公益能够洗脱“颜色革命”污染而回归社会服务本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能够在宪法与法律保障的理性程序内得到有序发展,而那些假借“公益”与“民主”之名而行颠覆之实的违法犯罪人士应当受到应有的法律、道德和历史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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