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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阿富汗到底想要什么? “威尔逊主义”外交的大失败(图)

2021-09-23 来源: FT中文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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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阿富汗推动民主,不仅与冷战胜利有关,与美国在伊拉克搞的“民主实验”有关,更与美国在阿富汗轻易推翻塔利班有关。

美国在阿富汗到底想要什么? “威尔逊主义”外交的大失败(图) - 1

美国在阿富汗到底想要什么?

传统帝国在阿富汗开疆拓土进行“蛮族征服”可以成功,英国式的“帝国主义”追求“商品市场、原料产地、投资场所”也可以成功。美国以如此强大的国力,至少在“反恐战争”开始时又“得道多助”,对付孤立的小小塔利班不啻狮子搏兔,怎么竟然一败涂地如斯?

问题就在于如今的美国既不是传统帝国,也不是19世纪所谓的“帝国主义”国家——至少在阿富汗,没人认为美国是要在这里开疆拓土,甚至也没法说美国是冲着阿富汗的“商品市场、原料产地、投资场所”来的。正如胡锡进先生所说,追求这些东西如今中国比美国拿手得多。共和政府时期阿富汗的项目招标,中资不仅投标最积极,中标也最多,倒也不是因为美国支持的阿富汗政府多么亲华,而是因为很多项目根本就没有美国公司来投标。

那么美国在阿富汗图的什么呢?最初说是反恐报仇消灭本•拉登。但报仇之后何以善后?既然不想在这里开疆拓土,美国早晚肯定是要撤军的。但撤了之后阿富汗交给谁?不可能交给被自己推翻的仇敌塔利班。但难道能够交给哪个军阀、哪个部族、哪个教派?在美国看来,正是由于军阀、部族和教派作祟,阿富汗才会滋长出塔利班这种怪物。显然,无论按美国人的价值观还是世俗利害考量,都只能交给一个“民主的阿富汗”。

于是,美国在阿富汗的任务就变成了“建设民主”。

有人说,建设民主的目的还是为了在这里扶植一个亲美政府,满足美国的世俗利益。这样说自然也没错。美国人又不是圣人(或者用某些华人抨击美国道德癖的骂人话说:“圣母婊”),从美国选民到他们选出的政府,自然都有利益方面、包括国际地缘政治利益的考虑。

但是,如果不想据土驭民,而又要新政权亲美,那么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扶植一个亲美的独裁者,以威胁利诱让他作为傀儡替美国管好阿富汗。历史上成功的征服者,如果不想直接并吞的话都是这么做的。不仅要被征服者纳粮当差进行直接奴役的传统帝国这么做,苏联、二战前的日本、德国等本身非民选的征服者这么做,就是本身实行民主制的征服者,如追求“商品市场、原料产地、投资场所”的不少近代列强,大都也是如此。

英国当年就不是通过“民主派”,而是通过传统的大小王公乃至“柴明达尔”(传统印度的“乡绅”)来治理英属印度的——如果不是1857年的天下大乱莫卧儿皇帝收拾不了,没法维持英国人需要的“营商环境”,英国本来连皇帝和他的朝廷也是要保留的。如此居然也成功统治了两百年不是?胡锡进先生说中国才不管你民主不民主,只要给我“商品市场、原料产地、投资场所”我谁都支持,“知道中国外交的厉害了吧”,其实这算什么“中国外交”?当年大英帝国这一套早都玩了几百年啦。

能不能通过民主,产生一位本地民选的“外国代理人”呢?逻辑上当然有这种可能。如果本地多数选民认同美国所追求的目标也符合自己的利益,他们选出的“代议士”也就在客观上同时“代议”了美国的利益。但这与征服者直接安排代理人相比,是太难、太难了。因为代议制的基本逻辑就是谁给你投票,就是授权你代表他。即便你和美国人一样赞同民主制,但你当选不是靠美国人投票,而是靠阿富汗人投票,阿富汗多数人凭什么会选出一个“美国代理人”?如果是占领军直接任命,就像下文提到的伊拉克头一年的IGC那样,那还差不多。

推行民主,是为了扶植“美国代理人”?

有人会说:那选举是可以操控的呀,比如贿选什么的?

世界上的确有非常多的选举是被操控的。但可以说99%以上是被“抢”操控的、无竞争的假选举——这并不是指用枪维持治安,有人说阿富汗选举靠美国兵防御恐袭保障安全,那就是“美国枪口下的选举”即美国操控选举。这当然不成立。选举的公正性需要“选务中立”——不能只由一方自行指定候选人和选民、一方控制票箱、自行监票、开票、宣布结果,而必须由中立的选务机构如选举委员会来主持这些事。

但选务机构通常不负责、也没有强制手段来负责治安。世上绝大多数选举的治安维护责任都是选前当局(通常就是竞选中的一方)承担的,这不等于这些选举都被选前当局所操控。更何况并非竞选一方的“外部”治安力量,我们知道尽管通常选举期间治安是现政府的事,但在战乱地区或现政府控制力公信力不足的地区由外部力量维持治安也并不少见,中国也做过这种事(如1945年华军驻越期间)或参与这种事(如参加国际维和部队在柬埔寨等地),这与“操控选举”是两回事。

所谓被“抢”操控的、无竞争的假选举,只能指以强力逼迫人们投指定的票而别无选择——通常这往往表现为“投票率”极高的“一致拥戴”,就像萨达姆或金正日的选举那样。但是,无论是伊拉克还是阿富汗,美军保护下的选举显然都不是这样的。

余下的,就是程序非法的“假竞争”选举,即虽有竞争但被“舞弊”左右,如大规模伪造选票等。这种操作要比前述的无竞争假选举困难,其实如果没有高度强权的干预也是极难操作的。2020年特朗普声称美国发生了这种事,结果就是查无实据。以阿富汗军阀、部族的能量,他们在各地选举中舞弊是很有可能的。但除了如今以武力攻占全国而且也不搞什么选举的塔利班,近20年来阿富汗并没有能够左右全国的军阀或部族势力。从阿富汗历次选举都票数接近、竞争激烈、往往都要选满两轮的情况看,总体上用舞弊来操控全国选举非常困难。

当然,局部或地方上的舞弊如果太多,如此选举就不可能达到民主公信,这固然是一种“民主失败”。但它的后果却不是出现专制,而是形成一种“军阀共和”。无论这种状态对民主而言,甚至对一般性国家治理而言是多么不理想,说它可以产生一个全国性的“美国代理人”也无异缘木求鱼。

这里还要讲一下经常被渲染的“贿选”现象。有人说,程序合法的竞争性选举也可以被“钱”操控,即“贿选”。其实这只有在“真民主”的初期有些可能(如果是假民主,选票根本没用,或者别人可以直接“代表”你投票,还有谁会花钱买票呢?),但这其实也很难,因为真正的“贿选”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贿选不像专制时代贿上得官,在无记名投票中,你给谁送礼你知道,谁投没投你的票你不知道——如果你直接控制票箱,那也就不用买票了。因此假如选民“素质低(不是高度诚信)”,贿选很可能失败。2009年我在台湾客座时就曾亲耳听到一位落选里长抱怨台湾人素质低:他给里人发了红包,里人收了钱却“背信弃义”没投他的票!这样看来,“素质低”反倒有利于防止贿选了!

当然,选民的素质也不会高到“大公无私”的程度。世界上成功的民主都不是靠“大公无私的选民”成功的。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竞争性选举就是每个选民都可以用手中选票谋取自己的利益。弱势者投票支持“福利国家”,有竞争实力者投票支持“自由放任”,这都不是大公无私而是“以票谋私”。区别仅在于自身利益的当下与长远。如果今天有选票但不知明天还有没有,或觉得当选者只是“花瓶”,什么也做不了,总之,如果觉得选票与自己的长远利益无关,那么把现有选票立即变现成当下利益,几十块钱甚至一包烟,也是一种“理性选择”。

换言之,如果不是“真选举”就无需买票,选民没有“高度诚信”就买不了票,选民对民主有信心就不会卖票。当然再加上贿选一般都有的法律风险。这四条只要有其一,贿选就很难(其中只要有第一条,贿选就绝不可能,但那肯定比贿选更糟)。而其中的三条都符合一般现实,只有“选民对民主的信心”需要培养。但这也是人性使然,任何民族如果只是即兴玩一次选举游戏,都无法培养出大众对民主的信心,只有长期实践的民主能够形成这种信心。所以“贿选”当然很糟糕,但也表明民主确实取得了进展:百姓手中的票“值钱”了,不是废纸一张了,坏蛋们不是讨好、贿赂权贵得官,也想到要讨好、“贿赂”老百姓了。而且贿民得官比贿上得官也难多了。由此得出的结论第一当然是要严肃查处贿选者,第二更重要的是把民选坚持下去,以培养选民信心。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以可能出现贿选为理由而取消选举,那大概率就是那些平时垄断受贿权的权贵的反民主借口。

当然,以上分析绝不是说搞民主很容易,更不是说美国在伊斯兰世界推行民主很成功。“真民主”必须有真选举,但绝不是只要有真选举就算民主。言论自由、政教分离、尊重人权,尤其是严守群己权界,都是民主的必须要素,其难度远比组织一次、几次“真选举”大得多。我们看到过无数的“民主失败”,包括建立民主的失败和已建成民主的衰败,前者是阿富汗的现实,后者是美国面临的风险,后文还会详论。

但是,假如美国人搞民主只是为了培养“美国利益的代理人”,那么不仅真民主下产生的只能是本国民众利益的“代理人”,只有在本国民众利益恰好和美国利益吻合(这绝不是双方都“赞成民主”就可以的)的情况下才会兼顾美国利益。即便是被操控的“假选举”,例如前述的贿选,要产生“美国代理人”也难乎其难。假如美国真是“学雷锋”,不择手段造个美国代理人只是为了让他“为阿富汗人民服务”也就罢了。如果美国是为了损阿利美剥削阿富汗人民,在美军驻阿的条件下直接利诱一个独裁者为美国办事不是太容易了吗?假如反过来要美国掏钱利诱(而不是损害)全体阿富汗选民,那得要多少钱,又何谈损阿,何谈利美呀?

美国外交的四个象限:美国在伊拉克的“威尔逊主义”实验

所以真要扶植“美国代理人”,那还是大英帝国治理印度的那一套(也就是胡锡进先生所谓的“厉害外交”那一套)管用。其实,美国也不是没有这么做过。尤其是冷战时代面对苏联这个“极权超霸”搞“世界革命”的威胁,美国人懂得“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要能够抗苏,哪怕是独裁者也不妨捏着鼻子支持,不仅支持过皮诺切特、索摩查、吴庭艳、李承晚,当年美国支持阿富汗圣战者也并非因为后者赞成什么民主。甚至尼克松-里根时期美国大力支持中国毛泽东抗苏,也是基于这种逻辑。

然而,美国毕竟又是一个具有“价值观(或曰理想主义)外交”传统的国家。“价值观”和“现实利益”,外向进取和内向孤立,成为美国外交思维的两个维度,并以此构成了四个象限。我以为,这可以与沃尔特・拉塞尔・米德所说的美国外交史上四种“主义”相对应,即“汉密尔顿主义”(为利益而进取)、“杰佛逊主义”(为价值观而孤立)、“杰克逊主义”(为利益而孤立)和“威尔逊主义”(为价值观而进取)(注:沃尔特・拉塞尔・米德:《美国外交政策及其如何影响了世界》,中信出版社,2003. 曹化银译)——括号里的短句是我的解读,米德自己对四种“主义”有别的观察角度。但笔者认为用“四象限”来分析更合乎逻辑,也更容易理解。

历史上,这四个倾向会随着国际形势和国内政治的变化而改变其权重。面对苏联强大威胁时,“汉密尔顿主义”是主流,支持皮诺切特、索摩查、阿富汗圣战者和毛泽东反苏,都是基于“为利益而进取”的考虑。但苏联威胁消失,美国就放弃了皮诺切特和索摩查,转而在智利和尼加拉瓜支持民主,后冷战时代与中国也渐行渐远。这时的美国外交主流就逐渐转向“威尔逊主义”,倾向“为理想主义而进取”,喜欢在国际上扮演“民主灯塔”角色。

而在阿富汗推动民主,不仅与冷战胜利有关,与美国在伊拉克搞的“民主实验”有关,更与美国在阿富汗轻易推翻塔利班有关。

原来,美国对在穆斯林神权传统浓厚的地方推进民主的难度,并不是没有考虑的。一位在我国驻美使馆工作过的朋友当年曾提到美国同行与他的一次私聊。此公解释美国在伊拉克推翻萨达姆不是为了石油(后来证明,战后伊拉克石油开发的份额,中国、欧洲都高于美国)而是为了在阿拉伯世界开创一个“民主榜样”。

那么为何先对萨达姆下手呢?据说是分析了伊拉克有“四合一”的独特条件:

第一,萨达姆由于两伊战争和吞并科威特,在全球、包括在穆斯林世界中都极为孤立,国际上无人帮。

第二,伊拉克什叶派穆斯林和库尔德人占人口绝对多数,他们都与萨达姆有深仇。即使在占人口少数的逊尼派和“复兴社会党”(萨达姆为首的执政党)中,萨达姆因为血腥残忍的“党内斗争”、“族内斗争”乃至“家内斗争”也是杀人如麻,连他的两个女婿、妻弟都被他杀掉,长妻和两女被软禁,因此萨达姆被认为在伊拉克国内也是极其孤立的,推翻他会得到普遍支持。

第三,美国虽然基本不需要伊拉克的石油,但伊拉克的石油富藏仍然很重要:它可以使转型后的伊拉克成为一个富裕的民主国家,而且石油财富的效益分配在民主体制下会比沙特阿拉伯这样的国家更公平,从而增加这个“阿拉伯民主灯塔”的亮度。

第四,伊拉克还是中东地区水资源最丰富的地方。在遍地沙漠的阿拉伯地区这甚至比石油都重要。整个西亚-内亚地区最大的“两河”(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流域绝大部分在伊拉克境内,这片“肥沃新月”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之一,也是今天阿拉伯地区唯一可能成为农业大国的地方。照这位外交官的分析,即便转轨过程中出现经济问题,工业搞不成,石油被封锁,伊拉克仅靠农业也可以保证其经济自给有余,不会像某些转轨失败国家那样依赖美国“输血”、成为美国的负担。

我听那位朋友转述的这个说法后目瞪口呆:这个“威尔逊主义”的“民主外交”如意算盘简直打得不要太满。不过这也说明,即便是如此典型的“理想主义外交”,也还是要计算“投入产出”的。何况美国外交的四大主义不可能单用,即便威尔逊主义权重较高,也不可能仅为推行民主就无限付出美国的资源。后来的事实证明,即便有上述四大条件,美国在伊拉克的民主实验仍然不算成功。而条件远不如伊拉克的阿富汗就更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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