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匪谍 蔡英文让蒋介石“活”了(图)
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今年初提出“习五条”,为强化所谓两岸互动的“民主防护网”,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连续祭出反制动作。在完成“国安五法”“修法之后,蔡英文日前宣示,立法院下一个会期还要完成”中共代理人“修法。
但谁是中共代理人呢?以前白色恐怖时期为匪张目是大罪,现在民进党政府推动转型正义,时间被牢牢定在1945年到1992年期间,很多”匪谍“都已平反,那促转会是否也是”中共代理人“?而同样是匪谍,70年前的无罪,70年后根据最新的国安法修法却最高可判死刑,民进党的前后矛盾可谓到了极致。
根据增订的”中共代理人“条文,规定台湾人不得与大陆党政军、团体、代理人从事危害国安的政治宣传,或参与会议发表危害国安的决议、共同声明、相应声明,违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0万以下罚金。
然而,所谓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界定非常模糊,宣传统一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有据,是否也危害了主张台独者的国家安全?谁来界定?而面对北京促统的一贯立场,难道ROC宪法也成了为匪宣传?那向宪法宣示的李登辉、陈水扁、蔡英文莫非也是”中共代理人“?
其实,这就是《刑法100条》的借尸还魂,当年意图颠覆国家是七年以上的重罪,在肃杀高压的政治氛围下,曾经令不少人闻风丧胆。昔日的民进党曾力争废除此恶法,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表决通过刑法一百条修正条文。 “着手实行”前加上了“以强暴或胁迫”字眼,不再处罚“思想犯”,必须有暴力手段,行动者才会受罚,台湾已无言论叛国罪。
而2008年6月20日,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644号解释宣告,《人民团体法》第2条、第53条有关人民团体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等相关规定,使主管机关于许可设立人民团体以前,得就人民“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之政治上言论之内容而为审查,并作为不予许可设立人民团体之理由,显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与宪法保障人民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之意旨不符,于此范围内,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和台独叛国的主张一样,主张共产主义,也是宪法铭明文保障之人民基本自由权利,即便在台湾支持中国共产党,宣传两岸统一又有何不可?难道民进党宣称的百分百言论自由,只能专断排他让台独独享?
曾经捍卫言论自由争取废除刑法100条的民进党,现在为2020选举不惜恶法还魂,通过强化政府对言论管制,限制民间谈统自由,此等左脸打右脸的行文到底是民主进步还是威权退步呢?
中共代理人这顶红帽何其大,同此标准,不止匪谍要抓,说出两岸一家亲的柯文哲以及亲中爱台的赖院长是否也罪可当诛?